自稱網購手機被“調包”成瓷磚 消費者舉證不足被判敗訴
本報訊 楊某自稱花8088元在網上買(mai) 了一部手機,卻收到一塊與(yu) 手機尺寸相同的黑色瓷磚,為(wei) 此向法院起訴索賠。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這起快遞交付類購物消費糾紛案例。
2021年10月,楊某在某手機品牌自建網站下單,支付8088元購買(mai) 了一部手機,並填寫(xie) 了快遞簽收地址和收件人信息。
兩(liang) 個(ge) 月後,楊某在簽收快遞後聯係該手機公司客服,反映其收到的產(chan) 品是一塊與(yu) 手機尺寸相同的黑色瓷磚,並提供了一份其自行錄製的開箱視頻和瓷磚照片。楊某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商品價(jia) 款8088元。
該手機公司主張在視頻的第5秒和第15秒,楊某拆封快件外包裝和手機盒的動作背對鏡頭,並未展示包裝在拆封前的完整狀況。在視頻的第6秒至第13秒,楊某的左手一直按在貨物上,這一動作會(hui) 阻礙右手的拆封動作,不合常理。此外,手機寄送時的托寄物重量為(wei) 0.554千克,而楊某退回的瓷磚重量為(wei) 0.605千克。在雙方協商時,該手機公司建議楊某報警,並稱如果需要協助,可以把公司相關(guan) 部門聯係方式給到警方。
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ju) 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該案中,楊某主張該手機公司向其交付的是一塊手機大小的瓷磚,對此提交了一份開箱視頻,但該視頻係其自行錄製,且未展示整個(ge) 包裹在開封前的完整狀態,存在瑕疵,楊某對此亦未提交其他證據,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僅(jin) 憑該視頻不足以證明楊某主張的事實真實存在,故楊某要求該手機公司退還8088元貨款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任青)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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