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公布《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記者從(cong)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規定》對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聯網信息內(nei) 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進行了全麵修訂,規定了網信部門行政執法地域管轄、級別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等製度,明確了“一事不二罰”原則。
據介紹,《規定》規範了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一是明確立案、調查取證、審核、決(jue) 定、送達、執行等多環節的具體(ti) 程序要求,並規定網信部門應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保存。二是完善回避製度、聽證製度和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製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三是明確法製審核程序,規定應當進行法製審核的案件範圍、審核機構、審核人員,明確未經法製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四是明確重大處罰案件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製度,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wei) 給予行政處罰,網信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五是明確規定網信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期限以及結案的具體(ti) 情形。
此外,《規定》還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執行與(yu) 監督。明確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以及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規定國家網信部門依法建立本係統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上級網信部門對下級網信部門實施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hui) 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wei) ,有權申訴或者檢舉(ju) ;網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人民日報記者 金歆)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