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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售後維權?霸王條款無效

發布時間:2023-04-07 09:41:00來源: 人民日報

  原標題:“不支持售後維權”的霸王條款無效(以案說法)

  【案情】網上購物已成為(wei) 人們(men) 生活的一部分,而消費者收到不滿意的商品後,要求退貨、退款也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在網絡消費中遭遇“霸王條款”,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張某在某網絡交易平台向吳某購買(mai) 了某品牌二手女款包,價(jia) 款1.4萬(wan) 元,賣家保證為(wei) 正品,承諾貨到付款,如假包退。然而,此後張某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卻發現該包並非正品,遂將該包寄回給吳某,張某要求退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款。對此,吳某表示,其專(zhuan) 業(ye) 從(cong) 事奢侈品經營交易,與(yu) 張某曾進行過多次交易,並辯稱交易是貨到付款,買(mai) 家付款表明已認可商品質量,且平台用戶行為(wei) 規範明確“交易成功後,不支持售後維權”,故不同意退貨退款。

  【說法】審理法院認為(wei) ,平台用戶行為(wei) 規範關(guan) 於(yu) “交易成功後,不支持售後維權”的內(nei) 容,是電子商務經營者為(wei) 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在訂立合同時未與(yu) 對方協商的條款,屬格式條款。該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了經營者責任,排除了消費者權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一條之規定,應認定為(wei) 無效。

  法官表示,實踐中,存在電子商務經營者利用其優(you) 勢地位,製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本案裁判通過對網絡消費格式條款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於(yu) 不合理地免除經營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作出否定性評價(jia) ,將有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清朗消費環境。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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