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對住宅電梯進一步落實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12日從(cong) 市場監管總局獲悉,我國將對住宅電梯進一步落實使用單位安全主體(ti) 責任,明確“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作為(wei)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並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安全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確保電梯安全運行,讓百姓安全乘梯。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特種設備生產(chan) 單位落實生產(chan) 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兩(liang) 項規章,將於(yu) 今年5月5日施行。根據這兩(liang) 項規章,特種設備生產(chan) 單位要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使用單位要配備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機製,將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ti) 崗位、具體(ti) 人。
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局長崔鋼介紹,在住宅電梯領域,電梯使用涉及樓宇建設單位、電梯生產(chan) 單位、電梯產(chan) 權單位、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維保單位等多個(ge) 主體(ti) 。一般情況下,居民小區負責物業(ye) 管理的公司,就是電梯的使用單位,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問題,使用單位應該負責解決(jue) 。沒有物業(ye) 公司的,全體(ti) 業(ye) 主或業(ye) 委會(hui) 須委托電梯維護保養(yang) 單位或者專(zhuan) 業(ye) 公司等作為(wei) 電梯的使用單位。對於(yu) 無法確定使用單位的,由電梯所在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使用單位,或承擔使用單位責任。
據介紹,市場監管總局今年將圍繞特種設備安全在全國開展“企業(ye) 主體(ti) 責任落實年”活動,切實減少違法違規行為(wei) ,不斷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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