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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童電梯墜亡案開庭審理 涉案保姆認罪悔罪

發布時間:2023-04-18 15:06: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4月18日)上午,浙江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秀芳過失致人死亡一案。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吳秀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吳秀芳受雇至陳某江、趙某家中擔任保姆,負責照看其女兒(er) 陳某某(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時許,吳秀芳帶陳某某從(cong) 杭州市拱墅區某小區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因疏忽致陳某某被單獨留在電梯內(nei) 。後電梯自動上行至8樓,陳某某走出電梯,爬上8樓過道窗台墜落至2樓平台,經送醫於(yu) 當晚被宣布死亡。同日,吳秀芳主動向來現場調查的民警表明身份並說明情況,後被帶至派出所協助調查,次日被傳(chuan) 喚到案。

  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yu) 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認為(wei) 被告人吳秀芳疏忽大意,致幼兒(er) 高墜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公訴機關(guan) 指控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構成自首等提出異議。被告人吳秀芳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節請求從(cong) 寬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人吳秀芳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qin) 屬、群眾(zhong) 代表、新聞媒體(ti) 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

  (總台記者 於(yu) 晨)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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