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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要素市場亟待治理的四大難題

發布時間:2023-04-20 10:07:00來源: 學習時報

  作者:黃敦平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數字產(chan) 業(ye) 集群。”作為(wei) 數字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數據,是我國經濟發展建設的新型生產(chan) 要素。而數據要素具有可複製性、非標準化、權屬關(guan) 係複雜等特征,數據要素交易存在安全脆弱性,數據要素經營主體(ti) 間存在信任缺失,不利於(yu) 數據要素市場的充分流通。迫切需要加強數據要素市場治理,健全完善數據治理製度體(ti) 係,明確數據權屬,完善數據交易規則,形成更為(wei) 安全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

  我國具備構建大型數據要素市場的數據規模與(yu) 量級各項條件,但數據要素市場存在黑暗數據、信息孤島、數據標準缺失以及數據信息安全等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

  “黑暗”數據存量較大,數據要素價(jia) 值挖掘力度不夠。“黑暗”數據被定義(yi) 為(wei) 未知、未識別或未使用的數據,是一種未充分利用的數據資產(chan) ,也被稱為(wei) 睡眠數據。企業(ye) 忽視“黑暗”數據的業(ye) 務價(jia) 值與(yu) 風險,對這些具有潛在要素價(jia) 值的數據挖掘力度不夠,將增加企業(ye) 不必要的資源與(yu) 成本浪費。

  數據共享不足,催生“數據孤島”現象。數據孤島是指信息化建設的不平衡導致個(ge) 人與(yu) 企業(ye) 間、企業(ye) 內(nei) 部、企業(ye) 之間、企業(ye) 與(yu) 政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共享渠道缺乏等不足,形成孤立數據島嶼。數據孤島降低了社會(hui) 內(nei) 部數據要素溝通效率,增加了社會(hui) 使用數據要素的成本。

  數據標準不統一,降低數據要素交易活躍度。企業(ye) 內(nei) 部數據之間存在的定義(yi) 不清、口徑不同導致的無法兼容,增加企業(ye) 內(nei) 部不同部門數據整合與(yu) 數據交互成本。清華大學調研數據顯示,在各部門實現共享的政務數據僅(jin) 占部門總數據的18%。

  用戶權益得不到保障,個(ge) 人數據信息存在安全泄露風險。數據安全關(guan) 係著企業(ye) 品牌“生死”,但目前企業(ye) 用戶數據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甚至有些企業(ye) 缺乏技術運維方麵的專(zhuan) 業(ye) 安全人員,同時產(chan) 生數據價(jia) 值歸屬問題,出現“你的數據不一定是你的”“你的數據不知道在哪裏”等現象,用戶數據存在信息安全泄露風險。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82.3%網民表示由於(yu) 個(ge) 人信息泄露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49.7%網民認為(wei) 出現個(ge) 人信息泄露情況。

  數據要素作為(wei) 數字經濟時代的關(guan) 鍵要素,其重要性日益凸顯,構建優(you) 質安全高效數據要素市場,加快發展數字經濟,需多措並舉(ju) 加強數據要素市場治理,健全完善數據治理製度體(ti) 係,形成更為(wei) 安全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

  強化關(guan) 鍵核心技術自主攻關(guan) 。運用數字與(yu) 智能技術雙輪驅動,引入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持發展自動化、智能化數據治理技術,在為(wei) 數據要素市場發展貢獻一批得力技術工具的同時,加快數據要素交易可追溯、加密、監督技術研發與(yu) 普及,夯實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安全基礎。製定數據產(chan) 品技術與(yu) 安全標準,動態化、情景化、結構化製定脫敏標準,推進數據資源高效流通。以保護個(ge) 人、組織的合法權益與(yu)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wei) 出發點,根據特定場景,通過應用隱私計算技術實現平台對數據的不可見,統籌數據價(jia) 值釋放與(yu) 個(ge) 人隱私信息保護,實現隱私保護前提下的數據自由流轉與(yu) 應用。

  健全數據要素市場交易體(ti) 係。完善全國性數據要素交易場所製度,加強對平台數據的監管,規範數據市場交易行為(wei) 。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市場準入分類分級數據安全管理體(ti) 係,將公共數據根據敏感性劃分為(wei) 可商業(ye) 化、謹慎商業(ye) 化、不可商業(ye) 化等級,對於(yu) 敏感性較高的數據,例如涉及國家機密數據則不可商業(ye) 化,對於(yu) 存在一定敏感性的商業(ye) 數據則可采取審核製,例如資質發放方式謹慎商業(ye) 化,對於(yu) 一些敏感性較低的公共數據則可直接實行商業(ye) 化。完善數據要素場內(nei) 規範化交易渠道,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場內(nei) 交易活動更加簡便靈活,以規範化數據要素交易市場替代不正規數據要素交易方式,將數據要素交易納入陽光下,構建數據要素交易活動全鏈條可追溯機製,實現數據要素經濟價(jia) 值與(yu) 社會(hui) 價(jia) 值的統一。

  破解數據要素市場共享壁壘。以立法明確各類數據共享範圍,明確數據共享主體(ti) 的權利與(yu) 義(yi) 務,統一規範數據共享標準,推動數據要素跨部門協同合作,促進公共數據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ye) 安全高效共享。與(yu) 此同時,建立健全數據管理製度,倡導數據價(jia) 值的流通與(yu) 共享。鼓勵和督促大企業(ye) 開放數據,破除數據壟斷行為(wei) ,提高數據要素交易公平性,提升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形成一個(ge) 健康可持續的數據要素交易市場。積極參與(yu) 並製定兼顧數據安全與(yu) 數據有序國際流動的國際標準,促進數據要素跨境流通參與(yu) 國際合作,為(wei) 暢通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構建新發展格局創造良好條件。

  增強數據要素市場治理能力。通過分類分級、權益分置方式製定更加明晰的“一數多權”的數據權屬界定規則,確保數據相關(guan) 主體(ti) 合理權益,形成政府、市場和社會(hui) 協同的數據治理格局。與(yu) 此同時,根據規模、供需情況等市場發展實際,搭建協同高效數據要素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安全、成熟、完善、穩定的數據要素市場治理製度體(ti) 係,為(wei) 數據要素流通創造安全市場環境,促進數據高效流通。加強數據治理經營主體(ti) 培育,鼓勵經營主體(ti) 探索數據要素質量提升機製,開放社會(hui) 主體(ti) 參與(yu) 平台秩序維護,持續優(you) 化數據要素市場結構,實現市場供需匹配,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市場價(jia) 值。(黃敦平)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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