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職業病認定難,別讓勞動者傷身又傷心
既然勞動關(guan) 係難認定導致職業(ye) 病認定難,那麽(me) 我們(men) 就應該從(cong) 關(guan) 鍵環節入手,嚐試降低勞動關(guan) 係與(yu) 職業(ye) 病認定之間的緊密性聯係,確立職業(ye) 病認定“實質重於(yu) 形式”原則,強化勞動關(guan) 係的合法合規管控。
據4月24日《工人日報》報道,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個(ge) 職業(ye) 病防治法宣傳(chuan) 周。《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一些勞動者在受到職業(ye) 傷(shang) 害之後,因為(wei) 缺少勞動合同、用工關(guan) 係複雜等原因,其職業(ye) 傷(shang) 害難以被認定為(wei) 職業(ye) 病,勞動者麵臨(lin) 維權困境。有專(zhuan) 家提醒,員工入職時應了解自己與(yu) 用工單位是何種用工關(guan) 係,遇到複雜用工關(guan) 係時應注意保存與(yu) 工作相關(guan) 的證據,避免職業(ye) 病認定“卡”在勞動關(guan) 係確認的問題。
因為(wei) 勞動關(guan) 係難認定導致一些職業(ye) 病患者無法享受職業(ye) 病待遇,這是近年來職業(ye) 病患者維權的老問題,不少勞動者為(wei) 此走上漫長的維權路。有人曆經種種努力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獲得了法律救濟,但也付出了巨大的時間成本和人力物力成本;有人甚至直到去世也沒得到期待的結果。類似情況的存在,讓一些職業(ye) 病患者傷(shang) 身又傷(shang) 心。
我國法律規定,認定職業(ye) 病是享受職業(ye) 病待遇的前提條件,而認定勞動關(guan) 係又是認定職業(ye) 病的一個(ge) 前提條件,因此,認定勞動關(guan) 係成為(wei) 享受職業(ye) 病待遇繞不過的坎。
相關(guan) 調查顯示,由於(yu) 職業(ye) 病存在潛伏期,不少勞動者在從(cong) 一個(ge) 或多個(ge) 用人單位離職較長時間後被診斷為(wei) 職業(ye) 病,而當他們(men) 申請職業(ye) 病認定時,才發現提供不出與(yu) 之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guan) 係的證明材料,於(yu) 是出現了職業(ye) 病認定被“卡”的問題。
勞動者一旦罹患職業(ye) 病,對個(ge) 人而言可能是終身痛苦,還要麵臨(lin) 醫藥費支出、喪(sang) 失或降低勞動能力帶來的收入減少;當事人家庭也將麵臨(lin) 沉重的經濟壓力。如果因為(wei) 無法認定職業(ye) 病而造成不能享受職業(ye) 病待遇,則是雪上加霜,甚至因此帶來一些不穩定、不和諧因素。
職業(ye) 病認定“卡”在勞動關(guan) 係確認上,就用人單位而言,有多種情況,比如,有些用人單位不與(yu) 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ce) 、不給職工繳納社保、不保留工資發放財務賬本或者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因而提供不出證明勞動關(guan) 係存在的材料;有些用人單位因為(wei) 被合並、兼並等,沒有保留勞動關(guan) 係檔案,也提供不出證明勞動關(guan) 係存在的材料;有些用人單位管理混亂(luan) ,故意設置多層用工關(guan) 係或者將用工管理甩給包工頭,與(yu) 勞動者之間建立用工“隔離帶”,混淆真實勞動關(guan) 係或不承認與(yu) 勞動者存在勞動關(guan) 係。
就勞動者而言,在存在職業(ye) 病風險的環境和崗位工作的勞動者,大多是農(nong) 民工或者靈活就業(ye) 人員,這些勞動者往往缺乏建立勞動關(guan) 係的意識,或者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隻要能拿到勞動報酬,其他的可有可無,往往也不注意保留與(yu) 勞動關(guan) 係有關(guan) 的證據等。
既然勞動關(guan) 係難認定導致職業(ye) 病認定難,那麽(me) 我們(men) 就應該從(cong) 關(guan) 鍵環節入手,從(cong) 造成勞動關(guan) 係難認定的原因中想辦法、找途徑。在製度層麵,職業(ye) 病待遇與(yu) 社會(hui) 保險繳存掛鉤,社會(hui) 保險繳存又與(yu) 勞動關(guan) 係掛鉤,有的用人單位為(wei) 了減少社會(hui) 保險費用支出,想方設法與(yu) 勞動者“隔離”勞動關(guan) 係,這就需要從(cong) 製度優(you) 化的角度,嚐試降低勞動關(guan) 係與(yu) 職業(ye) 病認定之間的緊密性聯係;在機製層麵,職業(ye) 病認定過分強調勞動關(guan) 係的前置性,那就要從(cong) 程序上進行優(you) 化,確立職業(ye) 病認定“實質重於(yu) 形式”原則;在用人單位層麵,強化勞動關(guan) 係的合法合規管控,不給其實施違規行為(wei) 和打擦邊球的機會(hui) ;在勞動者層麵,增強其勞動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在源頭上將保護自身權利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裏;在社會(hui) 層麵,工會(hui) 組織、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機構要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置於(yu) 重要位置,幫助和支持陷入困境的勞動者。
著力解決(jue) 勞動者急難愁盼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機製。有關(guan) 部門要從(cong) 實踐中找辦法、找答案,積極探尋破解職業(ye) 病認定難的新路徑,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讓受職業(ye) 傷(shang) 害的勞動者陷入傷(shang) 身又傷(shang) 心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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