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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被告人洪嶠被執行死刑

發布時間:2023-05-08 10:11:00來源: 新華社

  記者從(cong) 雲(yun) 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5月7日,西雙版納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guan) 依法派員臨(lin) 場監督。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wan) 元。洪嶠上訴後,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wei) ,第一審判決(jue) 、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hui) 見了近親(qin) 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2020年7月初,洪嶠因與(yu) 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歿年21歲)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遂邀約他人幫忙並事先策劃,洪嶠將李某月從(cong) 江蘇省南京市誘騙至雲(yun) 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作案地點後,指使他人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記者王研)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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