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準繩和利劍治理互聯網廣告亂象
您是否遇到過,以知識介紹、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和服務?直播人員以“探店探展”體(ti) 驗分享,為(wei) 產(chan) 品銷售提供鏈接引流?經常被動接收廣告,不經意進行了下載?
目前,互聯網廣告業(ye) 態已經成為(wei) 數字經濟的組成部分,融入了生產(chan) 、流通、消費等環節。為(wei) 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廣告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由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yu)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積極回應了社會(hui) 關(guan) 切,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wei) 作出規範;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jia) 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新增了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定,為(wei) 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了重要製度保障。
互聯網廣告亂(luan) 象亟待關(guan) 注。當前,有些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和廣告經營者,沒有盡到廣告審查義(yi) 務;一些手機APP、電腦網頁、視頻網站設有廣告彈窗,有些“關(guan) 不掉”“亂(luan) 跳轉”;部分平台上的“帶貨小視頻”“種草筆記”“達人探店”等看似是消費者的“好心分享”,實際上可能是拿了錢的“廣告”;一些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買(mai) 到假冒偽(wei) 劣商品,售後服務難保障……種種現象,不僅(jin) 影響消費者購物體(ti) 驗,容易造成誤導,還會(hui) 帶來財產(chan) 損失。
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勢在必行。目前,恢複和擴大消費擺在了國家經濟工作的“優(you) 先位置”,要發揮消費對實現全年發展目標的促進作用。互聯網廣告是引導消費、擴大內(nei) 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渠道,事關(guan) 提振消費信心、推動供給提質升級。此外,由於(yu) 互聯網廣告形式、經營模式、投放方式等不斷發展,多樣性、多元性、廣泛性的特征更趨明顯,在監管思路和監管方式上需要作出新調整,以適應行業(ye) 新特點、新趨勢、新要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規範互聯網廣告要有準繩和利劍。《辦法》中的細節和規定,強調了“三品一械”廣告發布禁止情形,補充了應標明“廣告”的具體(ti) 情形,新增了四種“不得”的具體(ti) 說明,新增了互聯網廣告精準投放的具體(ti) 措施,明確了含鏈接廣告的審核要求,加強了對廣告代言人的監管力度等。這些都為(wei) 監管執法中需要解決(jue) 的現實問題,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
新規之下,任何廣告行為(wei) 都要在法律法規框架內(nei) 運行。《辦法》傳(chuan) 遞出了監管趨嚴(yan) 的明確信號,回應了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中一些長期爭(zheng) 論的問題。隨著《辦法》的實施,監管部門要做到準確理解、提升能力、公正執法、服務發展;互聯網廣告經營主體(ti) 要增強依法合規的經營意識,重檢廣告合規情況,確保相關(guan) 業(ye) 務依法合規開展。(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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