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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態度丨規範GDR發行 讓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發布時間:2023-05-18 09:55: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5月18日消息(記者李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證監會(hui) 5月16日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nei) 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規範境內(nei) 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的行為(wei) ,明確了申請程序以及規則適用、材料要求、實施安排等。

  全球存托憑證,簡稱GDR,指在全球範圍內(nei) 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債(zhai) 券,可以在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的金融市場交易。隨著相關(guan) 規則的不斷落地,越來越多的企業(ye) 在加速推進發行GDR。

  如何看待這樣的趨勢?經濟之聲《財經態度》采訪了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他認為(wei) ,這體(ti) 現出我國企業(ye) 融資發展的需求,也是企業(ye) 走向國際化的需要,同時還反映出企業(ye) 進行股權結構優(you) 化的意願。

  企業(ye) 發行GDR,能夠提升其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影響力,在境外的上下遊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與(yu) 業(ye) 務夥(huo) 伴群體(ti) 中形成廣告效應,為(wei) 企業(ye) 長遠發展以及國際化戰略打下堅實基礎,這也是企業(ye) 國際化進程的重要一步。同時,發行GDR可以讓更多的境外投資者、尤其是優(you) 質的長線機構投資者進一步了解境內(nei) 公司,從(cong) 而引進具有協同效應的產(chan) 業(ye) 投資者、戰略投資者,實現公司業(ye) 務調整,通過股權多元化進一步完善治理、激發長期發展活力。

  在募集資金方麵,發行GDR可以拓寬公司的境外融資渠道,為(wei) 公司一次性募集較大規模的外幣資金,從(cong) 而為(wei) 開展境外項目的投資建設和並購計劃提供便利。

  隨著境內(nei) 公司發行GDR的節奏不斷加快,相關(guan) 配套監管政策相繼落地,此次發布的《指引》,主要目的是規範企業(ye) 發行GDR的行為(wei) 。田利輝表示,《指引》對一係列操作步驟進行了規範,還要求合理確定融資規模。通過統籌監管,既能夠保證企業(ye) 順利進行境外融資,也能夠防止境外資金對境內(nei) 市場造成衝(chong) 擊。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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