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類網暴行為明確!受害者如何維權?
截至2022年底,我國網民人數達10.67億(yi) ,形成全球規模最大的網絡社會(hui) 。然而,網絡在給人們(men) 帶來巨大便捷的同時,又滋生出一些負麵問題。尤其是網絡暴力,不僅(jin) 嚴(yan) 重損害當事人的人格權益,還嚴(yan) 重汙染了互聯網環境。6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那麽(me) ,這份《征求意見稿》,在未來懲治網絡暴力行為(wei) ,維護被害人權益方麵,能起到哪些作用?《新聞1+1》連線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共同關(guan) 注:網絡暴力,有“法”能治嗎?
如果治理不好網絡暴力 每個(ge) 人都可能成為(wei) 受害者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當前,網絡暴力已經是網絡空間的社會(hui) 公害。①對於(yu) 個(ge) 人來講,如果任由網暴肆虐,它會(hui) 導致很多人名譽受損、人格被貶損、“社會(hui) 性死亡”、精神失常,也有很多人失去了生命。②此外,網暴也會(hui) 對整個(ge) 網絡秩序造成影響。可以說如果治理不好網絡暴力,每個(ge) 人都可能成為(wei) 受害者。
網絡暴力,如何懲治施暴者?
對於(yu) 網絡暴力的施暴者,究竟該如何依法懲治?在6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三部門公布的《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就分別明確了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等適用情況。除此之外,針對將網絡暴力延伸至線下的,可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定罪;針對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wei) ,可以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yi) 務罪定罪。
明確5類網暴行為(wei) ,能涵蓋所有網暴行為(wei) 嗎?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①兩(liang) 高一部的《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5類網絡暴力行為(wei) ,覆蓋相對比較全麵。因為(wei) 它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主要形態和行為(wei) 都已納入其中,並且將線上治理和線下治理相結合,結果治理和過程治理相結合。②此外也要看到,除了這5種行為(wei) 之外,我國還有專(zhuan) 門的《英雄烈士保護法》,懲治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wei) 。另外,此次的《征求意見稿》重點打擊的是較為(wei) 嚴(yan) 重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wei) 。而對於(yu) 一些較為(wei) 輕微的網絡暴力行為(wei) ,並不是不追究,還可以進行民事追究和民事救濟。③此次《征求意見稿》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它解決(jue) 了網絡暴力的判斷難題。怎麽(me) 構成網絡暴力,哪些類型是網絡暴力,以及哪些情形要予以從(cong) 重處罰,這一次有了更細致和更明確的規定。
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 要切實矯正“法不責眾(zhong) ”錯誤傾(qing) 向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①兩(liang) 高一部《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開宗明義(yi) 第一條就指出網暴的重要特征是,網絡暴力往往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實施。因此一旦發生網絡暴力,被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麵非常困難。②《征求意見稿》強調了公安機關(guan) 要去落實協助取證的責任,這解決(jue) 了一個(ge) 非常重要的難點問題。正是因為(wei) 陌生人之間很難取證、很難存證,所以我們(men) 往往覺得網絡暴力“法不責眾(zhong) ”,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目前我國已經有很多相應的判例,對網暴施暴者進行處罰。③此次《征求意見稿》如果能通過,下一步網暴受害者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guan) 立案、協助取證,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介入提起公益訴訟。未來網暴“法不責眾(zhong) ”的錯誤認識也應該會(hui) 得到消除。
麵對網絡暴力,受害者該如何維權?
麵對網絡暴力,被害人在確認侵害人以及收集證據等方麵,往往麵臨(lin) 重重困難,維權成本極高。6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三部門公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便單獨將“法律救濟”列入其中。
比如落實公安機關(guan) 協助取證的法律規定,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提起公訴。還有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依法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製度等方麵。
最新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網民人數已達10.67億(yi) 。麵對如此大規模的網民、互聯網技術和商業(ye) 發展等等一係列新的條件和環境,法律如何既能懲治施害者又能幫助被害者,仍然還有很多問號需要解答。
治理網絡暴力,“水軍(jun) ”和“平台”要承擔什麽(me) 責任?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征求意見稿》對此有特別規定。①在從(cong) 重處罰情節裏,列明組織網絡“水軍(jun) ”“打手”的要加重處罰。②對於(yu) 網絡服務提供者,也可以理解為(wei) “平台”,《征求意見稿》明確,如果發現了網絡暴力信息,平台不僅(jin) 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還推波助瀾去吃“流量飯”,如果構成了嚴(yan) 重的危害性後果,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它提起公益訴訟,它就有可能構成拒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yi) 務罪,承擔更嚴(yan) 重的刑事後果。對於(yu) “平台”的追責,一方麵,如果“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負責人在案件中負有直接原因,構成因果關(guan) 係,可追究個(ge) 人的刑事責任。另一方麵,也可能對“平台”進行罰款。此外,網暴的受害者還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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