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解讀《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央視網消息:據“工信微報”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5月16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修訂並公布了《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令第61號,以下簡稱《規定》)。為(wei) 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規定》,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產(chan) 業(ye) 政策與(yu) 法規司負責同誌對《規定》進行了解讀。
《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麽(me) ?
2010年,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製定並公布了現行《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了煙草專(zhuan) 賣領域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ti) 程序,對規範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行為(wei) 、保障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的實施、監督各級煙草專(zhuan) 賣局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明確了行政處罰的概念,新增了行政處罰的種類,擴大了聽證範圍,明確了法製審核的範圍,新增了首違不罰製度,明確了案件辦理期限,確立了重大行政處罰公示等製度。現行《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部分內(nei) 容需要根據《行政處罰法》作出修改完善,煙草專(zhuan) 賣行政執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對現行《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和補充,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
《規定》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開展研究和座談。係統梳理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部門規定,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guan) 製度,形成《規定(征求意見稿)》。二是聽取各方麵意見。書(shu) 麵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的意見,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三是認真研究各方麵意見,不斷完善有關(guan) 製度,形成《規定(修訂草案)》。
2023年4月26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部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規定(修訂草案)》。
《規定》修訂了哪些內(nei) 容?
《規定》主要修訂了以下製度:
(一)調整管轄和適用規定。修改完善了共同管轄爭(zheng) 議處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規定。補充了有關(guan) 法律適用的內(nei) 容:增加“沒收違法所得”的適用規定,並明確“違法所得”的範圍;補充同一個(ge) 違法行為(wei) 不得重複處罰、從(cong) 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首違不罰、行政裁量基準等規定。
(二)增加“一般規定”章節。將現行《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一般程序”章節中有關(guan) 執法資格、回避、事先告知義(yi) 務、證據種類等內(nei) 容調整至本章節,作為(wei)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共同適用的一般規定,並對具體(ti) 程序進行修改完善。為(wei) 了貫徹落實“三項製度”有關(guan) 要求,增加煙草專(zhuan) 賣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處罰決(jue) 定依法公開等規定。
(三)完善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規定。提高適用簡易程序的涉案數額。增加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有權拒絕接受調查、當事人配合義(yi) 務等規定。補充電子數據證據類型及取證程序要求。明確未經法製審核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法製審核人員應當取得法律職業(ye) 資格的要求。調整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的期限、具體(ti) 情形等。增加電子送達方式,完善公告送達適用條件、時限。
(四)調整聽證程序規定。擴大聽證適用範圍,延長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期限,明確應當結合聽證筆錄作出決(jue) 定的要求。進一步規範聽證程序,增加煙草專(zhuan) 賣局收到申請後組織聽證的時限要求。補充當事人拒不出席聽證視為(wei) 放棄權利的規定,同時對聽證中的細節性規定進行了調整。
(五)完善行政處罰執行、執法監督等規定。明確延期繳納罰款的程序,增加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社會(hui) 監督機製,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將無執法資格開展執法、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等列入問責情形。為(wei) 貫徹落實《煙草專(zhuan) 賣法實施條例》最新修訂內(nei) 容,明確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違法行為(wei)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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