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深三地出手整頓 券商研報罰單兩月內突破30張
券商研報業(ye) 務整頓仍在繼續。日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證監局陸續出手,針對違規券商機構及相關(guan) 分析師開出多張罰單,主要內(nei) 容涉及工作底稿信息缺失、所得結論缺乏數據支撐、標題誇大、無法保證信息來源真實性等。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5月11日至今,各地證監局對券商機構研報業(ye) 務違規開出的罰單數量已有34份,其中10份針對券商機構,其餘(yu) 則與(yu) 相關(guan) 分析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相關(guan)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在全麵注冊(ce) 製背景下,進一步加強對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強化研報製作審核等流程的內(nei) 部控製,有助於(yu) 壓實機構責任、實現行業(ye) 的高質量發展。
北上深三地陸續出手
6月19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布了針對兩(liang) 家券商機構信達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的處罰公告。公告顯示,信達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三方麵問題:一是部分工作底稿信息缺失;二是部分內(nei) 容引用的數據信息陳舊;三是部分結論缺少數據支撐。張潤毅作為(wei) 該研究報告署名證券分析師,對研究報告內(nei) 容負有直接責任。根據有關(guan) 規定,北京證監局決(jue) 定對張潤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而中信建投及兩(liang) 名分析師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上海證監局也發布了針對包括申港證券、野村東(dong) 方國際證券、民生證券以及申銀萬(wan) 國證券等多家券商機構相關(guan) 分析師的處罰公告,內(nei) 容也均與(yu) 研報業(ye) 務有關(guan) 。
上海證監局表示,申銀萬(wan) 國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標題誇大、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民生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的情形;野村東(dong) 方國際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的問題;申港證券2022年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相關(guan) 分析師均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深圳證監局也於(yu) 近期披露了針對東(dong) 亞(ya) 前海證券、招商證券、英大證券等機構和相關(guan) 分析師的處罰決(jue) 定,同樣與(yu) 研報業(ye) 務有關(guan) 。東(dong) 亞(ya) 前海證券被采取監管談話的措施,其餘(yu) 機構和人士則被出具警示函。
券商研報業(ye) 務頻繁受罰
自5月中旬以來,監管機構針對券商研報業(ye) 務違規行為(wei) 頻繁關(guan) 注。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25日發稿,5月11日以來,多地證監局已對10家券商機構和30餘(yu) 位券商分析師的研報業(ye) 務違規行為(wei) 實施處罰,共開出罰單34張,包括出具警示函、采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從(cong) 監管機構來看,上海、北京、深圳證監局開出罰單數量居前,分別有8張、6張、5張。
整體(ti) 來看,針對券商,各地證監局共發出了10張罰單,分別涉及中信建投證券、招商證券、粵開證券、東(dong) 亞(ya) 前海證券、首創證券、西南證券、太平洋證券、中天證券、中原證券和國泰君安證券。
針對相關(guan) 工作人員,則共有24張罰單落地,共涉及17家機構的30餘(yu) 位相關(guan) 人士,其中既包括券商分析師,也包括部分不具有分析師資格但違規涉及研報業(ye) 務的工作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本輪因研報業(ye) 務受罰的機構人士中,不乏知名券商機構研究所所長以及首席分析師等行業(ye) 資深人士。
上海證監局在5月中旬的一次通報中表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guan) 於(yu)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ye) 務質量控製和合規審查的製度規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證券研究報告市場影響評估機製,未對某證券研究報告相關(guan) 敏感信息可能對市場產(chan) 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覃漢作為(wei) 該證券研報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黃燕銘作為(wei) 公司研究所的所長,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黃燕銘曾任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研究部主管、瑞銀集團(UBS)中國研究主管,申銀萬(wan) 國證券研究所副所長,41歲任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所長至今,是業(ye) 內(nei) 資曆較深的研究所所長之一。
深圳證監局則在公告中表示,招商證券策略首席分析師張夏及其團隊發布的《攻守交織、靜候破曉——A股2022年2月觀點及配置建議》研報表述不嚴(yan) 謹,對於(yu) A股市場走勢分析的預測方法、分析邏輯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報觀點等情況,均未在該份研報中予以充分說明。因此對4名署名分析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東(dong) 亞(ya) 前海證券研究所所長賀燕青也出現在了本次的監管名單中。
監管壓實券商研究業(ye) 務責任
本輪對券商研報業(ye) 務的“嚴(yan) 監管”舉(ju) 措或仍將持續。今年5月,監管部門向券商發布了《關(guan) 於(yu)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ye) 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簡稱《通報》)。這是基於(yu) 監管部門於(yu) 2022年開展的券商研報業(ye) 務現場檢查專(zhuan) 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投資研究是券商業(ye) 務非常重要的領域,對公司其他業(ye) 務線的支持、品牌塑造以及對機構和投資人服務等作用都較為(wei) 突出。”中國市場學會(hui) 金融委員付立春對記者表示,針對這一領域的不規範、不專(zhuan) 業(ye) 之處,監管加強相關(guan) 要求也是應有之舉(ju) 。
根據《通報》內(nei) 容,經檢查,發現存在三類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nei) 控製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nei) 控製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ti) 研報製作審慎性不足,個(ge) 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針對相關(guan) 問題,《通報》也重申了四項監管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強化研報製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nei) 部控製;三是規範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nei) 部問責製度。《通報》同時表示,後續相關(guan) 違規機構和從(cong) 業(ye) 人員將被從(cong) 嚴(yan) 問責。
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全麵注冊(ce) 製下,以券商為(wei) 代表的中介機構責任愈發重大。對研報業(ye) 務而言,券商機構應將合規要求看作自身的“生命線”,從(cong) 管理、培訓等各個(ge) 角度高度重視,在達成監管要求的同時,進一步實現行業(ye) 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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