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黑產全鏈條綜合治理勢在必行
作者:朱巍 中國政法大學傳(chuan) 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據報道,偷拍已經形成包括拍攝、銷售、傳(chuan) 播、廣告和群組分享的上下遊完備的黑色產(chan) 業(ye) 鏈。從(cong) 法律角度看,對於(yu) 黑產(chan) 鏈條不同環節,法律責任和治理方式並不一樣,全方位的綜合治理勢在必行。
對於(yu) 偷拍行為(wei) 來說,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典》《治安處罰法》《刑法》等。《民法典》關(guan) 於(yu) 隱私權的規定中,明確了自然人享有生活不被打擾的權利,有不願被人知悉的私密活動、私密空間和私密信息的權利。偷拍的照片或視頻,不管是否最終能否確認當事人具體(ti) 身份特征,都不影響侵害隱私權責任的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特別規定了“自助行為(wei) ”,即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時,一旦情況急迫不能得到國家機關(guan) 的有效保護,如果不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受害人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這個(ge) 時候,法律賦予受害人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範圍內(nei) ,采用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護自己的權利。在受害人發現確有人在偷拍自己,如果不及時阻止,這些偷拍的照片、視頻很可能流傳(chuan) 出去,給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個(ge) 時候,受害人完全可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依法扣留偷拍者的手機等工具進行維權,同時也應依法進行報案,等待公安機關(guan) 後續處理。
如果受害人在被偷拍的第一時間未能警覺,但後期發現被偷拍照片、視頻已經被人傳(chuan) 播,同樣也可以按照《民法典》規定進行維權。首先,可以按照“通知刪除”規則要求平台刪除相關(guan) 侵權照片、視頻。其次,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台將上傳(chuan) 者的真實身份信息告知法院,以獲取侵權責任主體(ti) 信息,要求進行相應賠償(chang) 。最後,一旦受害人在網上發現照片、視頻時,這就說明可能還存在其他相關(guan) 內(nei) 容存儲(chu) ,受害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997條規定的“人格權禁令”,請求法院對特定平台、群組和網民發出禁止某種行為(wei) 的禁令,避免損害的進一步擴大。
除了民事責任之外,偷拍者還應按照《治安處罰法》第42條規定依法承擔行政拘留和罰款的法律責任。這裏說的行政拘留和罰款責任,是針對那些情節較輕且初犯的情況。如果偷拍者在公安機關(guan) 調查後,發現是屢次從(cong) 事這種行為(wei) ,或者已經將此類視頻進行有組織銷售、傳(chuan) 播或其他處分,那就將麵臨(lin) 《刑法》的尋釁滋事罪、傳(chuan) 播淫穢物品罪、非法經營罪、侮辱罪、誹謗罪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等多項罪名。
媒體(ti) 在報道偷拍黑產(chan) 中,特別提到了網絡群組問題。偷拍者的犯罪成果,都將在各個(ge) 大小不一的群組裏完成銷售、傳(chuan) 播和二次銷售等流程。按照《刑法》相關(guan) 規定,這就屬於(yu) 典型的有組織的共同犯罪,群組組建者、管理者、信息發布者和轉發者都要為(wei) 共同犯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作為(wei)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平台,應按照《網絡安全法》《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嚴(yan) 格履行法律規定的主體(ti) 責任,在日常巡查、受理舉(ju) 報和賬戶管理方麵夯實法律義(yi) 務。一旦在巡查中發現,或經舉(ju) 報發現此類信息傳(chuan) 播、群組活動或利用信息網絡從(cong) 事交易活動的,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guan) 立案處理。
實踐中,有一些偷拍發生在公共場所,有一些偷拍則發生在賓館、廁所、試衣間等私密空間。在這些地方使用微型攝像、竊聽和竊照設備等非法設備,按照《刑法》規定,不僅(jin) 非法生產(chan) 竊聽竊照專(zhuan) 用器材觸犯了刑法,而且非法銷售和使用這類器材也屬於(yu) 違反刑法的範疇。必須強調,這類設備目前在電商平台多有銷售,打著“望遠鏡”“家庭監控”等名頭銷售,這些平台內(nei) 經營者實際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各個(ge) 電商平台應及時依法予以整治。
總之,對偷拍黑產(chan) 的治理應屬於(yu) 綜合治理範疇,包括對竊聽竊照設備生產(chan) 和銷售、偷拍者責任,平台巡查和取證,受害人維權,平台群組治理在內(nei) ,進行係統治理。(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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