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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黃瓜等簡單食品製售將簡化許可

發布時間:2023-07-14 09:36: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12月施行

  拍黃瓜等簡單食品製售將簡化許可

  光明日報北京7月13日電(記者陳海波)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聚焦企業(ye) 反映的問題,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製售行為(wei) ,作出簡化許可的規定。食品經營者從(cong) 事解凍、簡單加熱、衝(chong) 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製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zhuan) 門區域等審查內(nei) 容。

  麵對新興(xing) 業(ye) 態不斷湧現,新型經營模式層出不窮的現狀,《辦法》將《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中的“允許對食品自動製售設備等新業(ye) 態發放食品經營許可”納入其中,明確利用自動設備從(cong) 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台設備的具體(ti) 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考慮到從(cong) 事食品批發的特殊性,以及學校供餐人數眾(zhong) 多,供餐數量巨大,食品安全風險較高,防控難度較大等因素,《辦法》調整食品經營主體(ti) 業(ye) 態標注,要求從(cong) 事食品批發銷售以及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在主體(ti) 業(ye) 態後以括號標注。《辦法》還明確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半成品定義(yi) ,規定半成品製售僅(jin) 限中央廚房申請,並進一步規範了“散裝食品”的定義(yi) 。

  此外,《辦法》結合行業(ye) 發展、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範圍和無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ti) 情形,將實踐中容易導致責任落空且有迫切監管需要的連鎖總部、餐飲服務管理等納入經營許可範圍,並從(cong) 風險管控角度,增加並細化了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者、食品展銷會(hui) 舉(ju) 辦者等的食品安全主體(ti) 責任。

  《光明日報》(2023年07月14日 10版)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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