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離在灰色地帶的“私家偵探”不能再無序發展
作者:朱昌俊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一些以偵(zhen) 探、調查為(wei) 名的機構在網上很活躍,宣稱“擁有大量高科技工具”,可以為(wei) 客戶提供“行蹤調查”“婚外情調查取證”等服務,其中摻雜著不少侵犯他人隱私的違法行為(wei) 及真假難辨的騙局。多位受訪專(zhuan) 家指出,私家偵(zhen) 探吃的是“信息飯”,而這碗“信息飯”很容易涉及他人的個(ge) 人信息權、隱私權。由於(yu) 缺乏必要的標準和規範,很多私家偵(zhen) 探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甚至踏入法律禁區,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說到“私家偵(zhen) 探”,很多人的腦海中可能會(hui) 立即閃現各種源自文學和影視劇中的神探形象,從(cong) 而賦予它某種神秘乃至浪漫化的色彩。然而,現實中的“私家偵(zhen) 探”行業(ye) 亂(luan) 象不少:有些私家偵(zhen) 探是假借偵(zhen) 探名義(yi) ,實施詐騙的騙子;有些想一夜暴富,不惜鋌而走險,隻要給錢,什麽(me) 都敢做;還有些直接販賣個(ge) 人信息等。比如,此前就有媒體(ti) 報道,廣東(dong) 省中山市一名女子因為(wei) 懷疑丈夫出軌,於(yu) 是在網上找到一家“私家偵(zhen) 探”想要調查老公,沒想到非但調查結果沒拿到,自己還被騙走1萬(wan) 元。
實際上,從(cong) 法律的角度,現實中並不存在真正的“私家偵(zhen) 探”。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發布《關(guan) 於(yu) 禁止開設“私人偵(zhen) 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原國家工商總局也曾明確指出,嚴(yan) 禁私人開辦偵(zhen) 探業(ye) 務,市場監管部門至今也未批準過以“私人偵(zhen) 探”作為(wei) 經營範圍的企業(ye) 注冊(ce) 登記。因此,現實中所討論的“私家偵(zhen) 探”行為(wei) ,用民間調查來形容其實更為(wei) 準確,多指向的是以“谘詢”等為(wei) 名義(yi) 開展的非官方的調查取證工作。
當然,法律禁止的是以私家偵(zhen) 探名義(yi) 進行的登記注冊(ce) 行為(wei) ,並未明確禁止當事人委托其他個(ge) 人或者組織從(cong) 事協助證據調查活動。因此,“私家偵(zhen) 探”的客觀存在並不能一刀切地等同於(yu) 違法。其性質的界定,主要還是要依具體(ti) 行為(wei) 而論。比如,在調查手段上,一些通過跟蹤、偷拍、竊聽等方式來調查,就涉嫌違規獲取個(ge) 人信息;而一些甚至打著私家偵(zhen) 探的噱頭搞詐騙,更是直接違法。但由於(yu) 相關(guan) 法律的不完善,對這類行為(wei) 的有效規製明顯不足。並且,很多被委托的“任務”及實施的調查行為(wei) 具有相當的隱秘性。於(yu) 是,“私家偵(zhen) 探”行業(ye) 也就在事實上成了一種遊離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
由此,從(cong) 現實出發,對於(yu) 私家偵(zhen) 探行業(ye) ,有必要作出針對性的規範。比如,目前隻是禁止開設私人偵(zhen) 探所,但對實際從(cong) 事“私家偵(zhen) 探”的行為(wei) 並未有明確規製。像到底哪些委托是可以通過“私家偵(zhen) 探”來完成的,並且其所獲取的“證據”又會(hui) 否得到法律的承認?在開展調查活動中,相關(guan) 調查行為(wei) 的邊界在哪?從(cong) 事該行業(ye) ,是否需要特別的資質?諸如此類的關(guan) 鍵疑問,尚需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這對行業(ye) 的健康發展還是委托方而言,都是必要的。
不過,要注意的一點是,“私家偵(zhen) 探”行業(ye) 的一些亂(luan) 象,可能也暴露了部分其他行業(ye) 的“潛規則”。甚至說,“私家偵(zhen) 探”的諸多業(ye) 務,正是建立在其他行業(ye) 的漏洞之上。比如,不少“私家偵(zhen) 探”宣稱能夠獲取他人社交賬號聊天記錄、開房信息、銀行流水等隱私信息,並且都是明碼標價(jia) 。這看似是“神通廣大”,實際不過是充分利用了一些行業(ye) 的管理失範。就此而言,要規範“私家偵(zhen) 探”行業(ye) ,顯然也離不開提升其他一些關(guan) 聯行業(ye) 的整體(ti) 規範程度。說到底,“私家偵(zhen) 探”並不具備什麽(me) “超能力”,它不過是最大化地鑽了一些社會(hui) 領域的空子。明白了這一點,在看待“私家偵(zhen) 探”的問題時,就會(hui) 對其複雜性有多一層的體(ti) 認。(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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