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因放假預扣教師社保費 法院認為此舉違法
幼兒(er) 園因放假預扣教師社保費 法院認為(wei) 此舉(ju) 違法 應支付經濟補償(chang) 金
本報訊(記者李國)因放假沒人上班,幼兒(er) 園能提前將教師的假期社保從(cong) 工資中扣繳嗎?重慶一家民辦幼兒(er) 園預扣社保的行為(wei) ,直接導致教師馬某6月工資減少。近日,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勞動爭(zheng) 議案,認定幼兒(er) 園預扣教師假期社保的行為(wei) ,構成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支持了幼兒(er) 教師的經濟補償(chang) 金請求。
馬某自2019年進入潼南某民辦幼兒(er) 園擔任幼兒(er) 教師。2022年5月,幼兒(er) 園發布了新學期招生方案,要求幼兒(er) 園各教師完成招生任務。馬某認為(wei) 任務過重,遂組織多名老師提出意見,希望減少招生任務,為(wei) 此,雙方關(guan) 係不睦。
2022年7月3日,幼兒(er) 園通知馬某調崗,要求其次日到50公裏外的大足校區報到。馬某於(yu) 同日遞交拒絕調崗申請書(shu) ,提出本人已經懷孕,到大足工作交通不便,影響身體(ti) 健康。幼兒(er) 園未再要求馬某調崗,但將馬某從(cong) 工作微信群中移除。
2022年7月20日,幼兒(er) 園在發放馬某6月工資時,一並扣除了6月、7月、8月三個(ge) 月的社保費。馬某認為(wei) ,幼兒(er) 園的行為(wei) 違法,屬於(yu) 未及時通知且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
2022年8月2日,馬某向重慶市潼南區勞動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申請仲裁,請求裁決(jue) 幼兒(er) 園支付解除勞動關(guan) 係的經濟補償(chang) 金。該仲裁委裁決(jue) 幼兒(er) 園支付經濟補償(chang) 金1.2萬(wan) 元。
該幼兒(er) 園不服,訴至法院。幼兒(er) 園認為(wei) ,社保遲早都要扣繳,7月、8月無人上班,在6月工資中扣除合情合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用人單位享有代扣代繳社會(hui) 保險的權利,但該項權利並非毫無限製,按時、足額兩(liang) 個(ge) 條件都要具備。幼兒(er) 園在發放6月工資時,預先扣除7月、8月的社保費,不符合時間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審判決(jue) 後,幼兒(er) 園提起上訴。目前,經二審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和解,幼兒(er) 園認可預扣社保違法,向馬某支付了經濟補償(chang) 金9000元。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認為(wei)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本身屬於(yu) 職工工資組成部分,隻能在應發工資中扣繳,不得提前扣除。事實上,用人單位也無法向社保部門提前繳納社保。(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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