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多起案件涉“內鬼”倒賣個人信息
本報記者 董凡超
今年1月,雲(yun) 南怒江公安機關(guan) 辦理一起網絡賭博案件中發現,大量用於(yu) 洗錢的支付寶賬號在某地集中注冊(ce) 且號主對於(yu) 相關(guan) 行為(wei) 不知情。經查,昆明某網絡科技公司、曲靖某商貿公司以“免費”幫助地方醫保部門推廣“電子醫保卡”的名義(yi) 騙取醫保部門授權文件,再層層轉包給各地市“地推”團夥(huo) ,誘騙鄉(xiang) 鎮居民注冊(ce) “電子醫保卡”,同時,騙取手機號、驗證碼和身份證信息,批量注冊(ce) 各平台網絡賬號,再販賣給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水軍(jun) 等團夥(huo) 用於(yu) 下遊犯罪,嚴(yan) 重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損害政府公信力。今年3月,怒江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打掉“醫保地推”團夥(huo) 9個(ge) ,抓獲犯罪嫌疑人141名(其中“內(nei) 鬼”3名)。
該案是公安部8月10日發布的打擊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中的一起。十大典型案例中,廣東(dong) 佛山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山東(dong) 濟南席某倩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陝西西安第三方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張某寧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福建龍岩某公司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均涉及“內(nei) 鬼”倒賣個(ge) 人信息非法獲利的犯罪情形。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兩(liang) 起案件涉及通過黑客手段竊取公民個(ge) 人信息的犯罪情形。在福建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泄露案中,福建廈門公安機關(guan) 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報案稱,其公司信息係統被攻擊導致大量用戶信息泄露。經查,馬某發現該公司開發的“跟單寶”係統中的交易記錄等信息具有經濟價(jia) 值,指使楊某、陳某等人通過黑客手段入侵該係統,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ge) 人信息,並轉賣至李某濤、劉某海、黃某南等人處。李某濤利用上述信息通過撥打騷擾電話、郵寄產(chan) 品等方式向受害人進行精準營銷。今年3月,廈門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額200餘(yu) 萬(wan) 元。此外,廈門公安機關(guan) 還依法對該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yi) 務行為(wei) 給予行政處罰。
在上海閔行彭某等人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中,彭某等人在境外網站發現有人有償(chang) 求購物流信息,隨即與(yu) 該人聯係獲取木馬程序,並應聘為(wei) 快遞公司員工,利用職務工作便利在快遞公司業(ye) 務計算機內(nei) 植入木馬程序,其上線人員通過木馬程序獲取大量快遞信息,並利用上述信息進一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今年5月,上海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抓獲采取相似手法竊取公民個(ge) 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名。
本報北京8月1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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