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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網暴 維護公眾安全感秩序感

發布時間:2023-08-15 09:55: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記者 陳慧娟

  編者按

  近日,公安部新聞發布會(hui) 透露,自專(zhuan) 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guan) 共偵(zhen) 辦以博取關(guan) 注、吸粉引流為(wei) 目的編造網絡謠言案件1000餘(yu) 起,關(guan) 停或禁言造謠傳(chuan) 謠網絡賬號10000餘(yu) 個(ge) 。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國家機關(guan) 密集出手,反映出網絡暴力治理的迫切性。網絡暴力如何演變而來?為(wei) 何愈演愈烈?法如何能夠“責眾(zhong) ”?本版予以關(guan) 注。

  周末早晨醒來,許琛(化名)順手打開微博刷刷,瞬間被多得超乎尋常的轉發、評論數嚇清醒了,“第一反應就是,我是不是被網暴了”。好在隻是因為(wei) 她給某個(ge) 微博大V的評論引起了網友的共鳴。“這次是激讚,沒準兒(er) 下次就是辱罵。”許琛說。

  相信這是現在很多人使用社交媒體(ti) 時的共同感受——隨時都可能遭受大量來自陌生人的網絡暴力。

  中國社科院2019年發布的《社會(hui) 藍皮書(shu) 》顯示,青少年在上網過程中遇到過暴力辱罵信息的比例為(wei) 28.89%。中國傳(chuan) 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研究院2022年6月發布的《網絡暴力現象治理報告》指出,伴隨網絡環境的變化,網暴的發生存在場景呈現不斷泛化的發展態勢。

  1.網暴事件數量急速上升

  如果對我國網絡暴力事件溯源,往往以2006年“女子踩高跟鞋虐貓事件”為(wei) 開端。相關(guan) 視頻和圖片在網上出現,引起了數萬(wan) 網民的強烈譴責。不到6天的時間,虐貓者、販賣視頻者和發布視頻網站的注冊(ce) 者就被網友鎖定了真實身份。當事人隨即受到了大量線上以及延伸至線下的泄憤行為(wei) ,生活被徹底顛覆。

  網絡暴力首次進入司法程序則是在2008年。2007年年末,北京一女白領因懷疑丈夫王某有婚外情,寫(xie) 下“死亡博客”後跳樓身亡。王某隨即收到各種騷擾、恐嚇和謾罵。

  此後王某以侵犯其隱私權和名譽權,將三家刊登了博客內(nei) 容的網站訴至法院。該案的二審判決(jue) 如今看來非常有啟示性。據南都個(ge) 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發布的《網絡暴力典型案例與(yu) 防治機製觀察報告》整理,二審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王某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和社會(hui) 道德標準,應受到批評和譴責。但這種批評譴責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nei) ,不應披露宣揚其隱私,否則構成侵權。

  “網絡暴力常脫胎於(yu) 未經證實或者已經證實的網絡事件,以當事人社會(hui) 性死亡為(wei) 直接結果,還常以網友對當事人進行線下滋擾、導致其失去工作和生活安寧為(wei) 結局。”對外經貿大學數字經濟與(yu) 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欣回顧,2009年微博誕生,2011年微信出現,兩(liang) 微一端開始成為(wei) 網絡生態的新型結構與(yu) 麵貌,加之2016年開始短視頻社交平台上線,輿論場的結構與(yu) 生態發生了實質性改變,與(yu) 之相伴,網絡暴力的問題越發嚴(yan) 重。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yu) 信息傳(chuan) 播學院教授李華君等學者統計,2013年至2015年間我國網絡暴力事件數量急速上升,增長率為(wei) 267%,遭受網絡暴力的人群主要分為(wei) 政府官員、企業(ye) 高層、社會(hui) 公知人物及普通大眾(zhong) 四類。其中社會(hui) 公知人物遭受的網絡暴力最為(wei) 嚴(yan) 重,占比54%。而在2022年,澎湃複數實驗室對311個(ge) 網絡暴力事件的分析則顯示,網暴對象超四成是普通公眾(zhong) 。更受關(guan) 注的明星、網絡主播等公眾(zhong) 人物,已不是最主要的網暴受害者。

  2018年德陽醫生夫婦與(yu) 一初中生在泳池裏發生衝(chong) 突後,陷入了輿論旋渦;2022年4月,上海女子被指責給外賣員200元感謝金太少,受到持續辱罵;2022年7月,鄭靈華在爺爺病床前分享收到研究生錄取通知書(shu) 的喜訊,因留著粉色長發遭遇網暴;2023年5月,一名武漢小學生在校內(nei) 被老師開車撞倒身亡,其母親(qin) 因容貌衣著飽受非議。最後,這些事件的當事人因無力承受而自殺身亡。

  “如果說傳(chuan) 統的網絡暴力還是有‘正義(yi) 批判’追究機製的因子在,那麽(me) 如今的網絡暴力更多表現為(wei) ‘不分青紅皂白’的情緒宣泄。通過網暴他人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緒,表達自己的不滿。”中國傳(chuan) 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研究院發布的《網絡暴力現象治理報告》中如是總結。

  2.網絡暴力是世界性治理難題

  “暴力在人類曆史上從(cong) 來沒有間斷過,從(cong) 人性的角度講不是新鮮事。”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講師董晨宇說,但是技術放大了人性中惡的一麵。

  在《思維轉變:社交網絡、遊戲、搜索引擎如何影響大腦認知》一書(shu) 中,作者蘇珊·格林菲爾德指出,與(yu) 過去其他時代的發明比起來,數字科技已經不隻是手段,而且轉變為(wei) 目的本身。一輛汽車帶你從(cong) 這裏移動到那裏,一台冰箱為(wei) 你保鮮食物,一本書(shu) 幫你了解世界和世人。數字科技卻有潛力成為(wei) 一種最終目的、一種完全獨立的生活方式。“在這個(ge) 包羅萬(wan) 象的、生動的視聽宇宙中,感官的分散縮短了人們(men) 注意力的維度。人類可能會(hui) 變得像計算機一樣思考,有反應高效的處理信息的係統,但是缺乏思維的深度。”蘇珊·格林菲爾德分析。

  然而,“任何社會(hui) 問題都是多麵向的,它的解決(jue) 都是複雜的,但我們(men) 越來越傾(qing) 向於(yu) 二元化、對立化、極端化。因為(wei) 對於(yu) 複雜問題的討論需要較高的認知能力,甚至需要不斷打破自己的既有認知,這是不舒服的,但直接罵一句是有快感的。”董晨宇感歎。

  互聯網的願景之一本是讓人們(men) 更平等對話,如今的現狀卻似乎與(yu) 之背道而馳。

  在董晨宇看來,網絡暴力的泛濫,使得我們(men) 在互聯網上的表達越來越緊張。網絡暴力不可預測,任何一句話都可能會(hui) 引起風暴,人與(yu) 人之間的信任度也越來越低。“比如微博,本來是一個(ge) 公共廣場,我們(men) 可以對很多公共話題進行討論,但最後大家可能隻能不斷地宣稱自己的清白,這是一個(ge) 已經能見到端倪的未來。”董晨宇說。

  應該說,網絡暴力是世界各國在享受互聯網快速發展過程中共同遭遇的發展難題和治理難題。正如中國傳(chuan) 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研究院教授王四新所說,網絡暴力如千萬(wan) 滴水匯成河流,當河水高漲把大壩衝(chong) 垮,要如何追究每一滴水的責任呢?

  3.治理網暴要切實矯正“法不責眾(zhong) ”的錯誤傾(qing) 向

  20世紀90年代,英美等國家就已經出現網絡暴力的苗頭,但如何從(cong) 法理角度規製仍舊處在一個(ge) 尷尬的位置。張欣告訴記者,目前我國針對網絡不良信息沒有進行專(zhuan) 門的立法,涉及網絡不良信息規製的規則體(ti) 係紛繁複雜。通常來說,網暴受害者多以損害個(ge) 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網暴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可結合具體(ti) 情形以侮辱罪、誹謗罪、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定罪量刑。

  那麽(me) 具體(ti) 到受害者個(ge) 人,如何追究網暴者的民事與(yu) 刑事責任呢?

  2022年1月,15歲的尋親(qin) 男孩劉學州因網絡暴力自殺身亡。在他去世後7天,養(yang) 家外祖父母委托律師對參與(yu) 網暴的行為(wei) 人提起訴訟。從(cong) 這個(ge) 案件不難看出網絡暴力發生之輕易、後果之嚴(yan) 重以及維權之艱難。

  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記者,男孩去世當天,不少發表了侮辱、誹謗言論的賬號通過注銷或者刪除侵權言論的方式來逃避法律責任。盡管如此,律師團隊仍梳理出2000多條達到起訴標準的評論或私信,“一個(ge) 孩子在這麽(me) 短的時間密集遭受這麽(me) 多傷(shang) 害,觸目驚心”。接下來的問題是對哪些人提告?“從(cong) 訴訟成本和時間來說,無法對所有參與(yu) 網暴的人都進行訴訟,我們(men) 梳理證據後發現,自媒體(ti) 大V捏造事實、煽動情緒對網暴行為(wei) 增長有直接影響,所以選擇了兩(liang) 位微博大V作為(wei) 被告。”周兆成說。

  為(wei) 了鎖定侵權者的身份,律師首先需要起訴平台。獲得平台的身份披露後,再對侵權大V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以確認侵權事實。2023年2月,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核實原告的起訴資格。“我們(men) 同步提起刑事自訴,並已向最高檢提交建議,希望由自訴轉為(wei) 公訴。”周兆成說。

  針對網暴者的刑事自訴轉公訴,此前已有先例。

  2020年7月,浙江杭州的吳女士取快遞時被朗某偷拍,隨後朗某與(yu) 朋友何某編造吳女士和快遞員出軌的對話,聊天記錄與(yu) 視頻被打包後廣泛流傳(chuan) 。最終吳女士因抑鬱狀態被公司勸退。麵對生活的全麵停擺,吳女士決(jue) 定對兩(liang) 人提起刑事自訴。

  在法院受理了吳女士提起的刑事自訴後,由於(yu) 該事件傳(chuan) 播廣泛,瀏覽量超過4億(yi) 多次,自訴案件轉為(wei) 了檢察機關(guan) 公訴。這一案例被視為(wei) 國家打擊網絡暴力、淨化網絡空間的標誌性案例。

  該案的代理律師鄭晶晶告訴記者,網暴案件涉及刑事自訴的,適用刑法規製,而要從(cong) 刑事自訴轉為(wei) 公訴,則必須滿足“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和國家利益”這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做了詳細的列舉(ju) 。“但在吳女士的案件中,明確列出的幾種情形其實都對不上,最終法院以‘其他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這個(ge) 兜底條款作為(wei) 自訴轉公訴的法律依據。”鄭晶晶說。

  該案一審法院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決(jue) 書(shu) 中特別提到,鑒於(yu)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wei) 已並非僅(jin) 僅(jin) 對被害人吳女士造成影響,其對象選擇的隨機性,造成了不特定公眾(zhong) 恐慌和社會(hui) 安全感、秩序感下降。

  應該說,這段論述不局限於(yu) 一案,而是網絡暴力泛濫必然帶來的影響。董晨宇認為(wei) 應從(cong) 法律層麵提高網暴者被懲罰的概率,並明確其所承擔的責任。

  2021年最高檢工作報告特別提到,對於(yu) 嚴(yan) 重擾亂(luan) 網絡社會(hui) 公共秩序案,司法機關(guan) 應擔追訴之責,不能讓受害人畏難維權。2022年檢察機關(guan) 從(cong) 嚴(yan) 追訴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等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起訴3436人,同比上升51.3%。

  今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切實矯正“法不責眾(zhong) ”的錯誤傾(qing) 向,並提出了侮辱、誹謗刑事案件公訴程序和條件,其中就包括隨意以普通公眾(zhong) 為(wei) 侵害對象,相關(guan) 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傳(chuan) 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yan) 重破壞網絡秩序,影響公眾(zhong) 安全感。“從(cong) 責任認定上較好地回應了因構成犯罪實施人數眾(zhong) 多而稀釋個(ge) 人責任的挑戰。”張欣說。

  4.技術改進無法一勞永逸 多方參與(yu) 方能製止網暴蔓延

  與(yu) 事後艱難維權相比,事前預防才是對公眾(zhong) 更好的保護。

  《網絡暴力現象治理報告》總結,網絡暴力事件輿情的演化基本可分為(wei) 輿情發酵期、輿情形成期、輿情上升期、輿情轉變期、網絡暴力形成期、輿情消退期、網絡暴力平息期。其中,網絡暴力形成期多位於(yu) 輿情發酵、形成、上升和二次轉變後,因此,網絡暴力形成期前有大量的輿情發酵轉變時間。若在前期及時控製輿情、掐滅網暴火苗,很可能會(hui) 有效防止網絡暴力的產(chan) 生。

  7月7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就網絡暴力信息監測預警,該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綜合考慮事件類別、針對主體(ti) 、參與(yu) 人數、信息內(nei) 容、發布頻次、環節場景、舉(ju) 報投訴等維度,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風險。同時,在保護機製方麵具體(ti) 提出了平台要提供一鍵關(guan) 閉陌生人私信、評論、轉發和消息提醒等的一鍵防護功能,以及一鍵取證等功能,提高證據收集便捷性。

  記者觀察到,目前不少社交平台已上線此類防護功能。以微博為(wei) 例,除了一鍵防護、一鍵舉(ju) 證功能外,調整私信接受規則後,未關(guan) 注人發送的私信僅(jin) 顯示一條,確認接受後可查看該條,如遇騷擾或者人身攻擊,還可一鍵選擇投訴、屏蔽。而評論留言如被係統判定為(wei) 對用戶造成打擾,將會(hui) 被折疊。

  但董晨宇提醒記者,網絡暴力的治理是非常複雜的,不是靠平台力量或者刑罰規製等單一手段能夠完成的。

  “目前法律上還沒有關(guan) 於(yu) 網絡暴力清晰的定義(yi) ,因為(wei) 網暴的情形是流動的,難以列舉(ju) 涵蓋。”董晨宇舉(ju) 了他在課堂上與(yu) 學生討論的一個(ge) 案例。B站有一位初中生發布了很多自己跳舞的視頻,一些網友就在彈幕中發中考題,問“你會(hui) 嗎?”“你趕緊學習(xi) ”“別拍什麽(me) 跳舞視頻了”……“這是網暴嗎?這些留言沒有罵人、沒有攻擊,甚至看起來是為(wei) 上傳(chuan) 者好,但對女孩心靈造成的傷(shang) 害也可能是巨大的。所以我們(men) 需要社會(hui) 學、心理學、傳(chuan) 播學等方麵共同參與(yu) 到對網絡暴力現象的理解和梳理之中。”他說。

  另一方麵,王四新認為(wei) ,也要注意不要濫用“網絡暴力”的概念。社交平台具有廣場屬性,為(wei) 數億(yi) 用戶提供服務,麵對一些重大的社會(hui) 新聞,要求大家看法一致是不現實的。批評是每個(ge) 人的權利,尤其是在公共層麵的討論上,需要平衡新聞事件的傳(chuan) 播與(yu) 對個(ge) 人安寧的保護。

  《光明日報》(2023年08月15日 07版)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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