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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消費者信任 掃碼消費豈能變成“強製關注”

發布時間:2023-08-30 10:07:00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不掃碼注冊(ce) 會(hui) 員,沒法點餐”“得掃碼關(guan) 注才可以繳停車費”“必須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才能開發票”……本應帶來便利的二維碼,如今卻因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繳費、被迫授權個(ge) 人信息等情況的出現,成了消費的“攔路碼”。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近日表示,將在全國範圍內(nei) 開展“反對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消費監督工作,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強製掃碼”影響消費體(ti) 驗

  “掃碼點餐,必須先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不然點不了。”近日,家住江蘇揚州的劉女士在一家餐館掃碼點餐時,卻被提示要關(guan) 注商家公眾(zhong) 號並授權她的手機號碼等信息。“如果不選擇“同意”就沒法點餐,我隻能照做。”

  “但掃碼關(guan) 注隻是一個(ge) “開始”,之後有些商家公眾(zhong) 號會(hui) 沒完沒了地給我推送垃圾信息。”劉女士說,各種營銷廣告令她煩不勝煩,還有些商家在掃碼點餐時,要求提供姓名、電話等個(ge) 人信息,或者要求開通訪問消費者位置信息權限,讓人感到不安。

  類似的行為(wei) 並不少見,如今,“強製掃碼關(guan) 注”頻現多種生活場景。

  “最近在一家商廈出停車場時,我沒有提前繳費,本來以為(wei) 掃出口閘機的那個(ge) 二維碼就可以顯示交多少錢,但沒想到要先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點擊其中的停車繳費菜單跳到小程序後,才能完成付費,非常麻煩。”上海居民趙先生說。

  為(wei) 了應付監管,部分商家甚至打起了“擦邊球”。比如有些店鋪的商家在結賬時要求消費者下載使用該店APP,否則隻能選擇現金支付,無形中導致消費者體(ti) 驗大打折扣。

  專(zhuan) 家認為(wei) ,技術進步應使百姓生活更加便捷,“強製掃碼”忽視了消費者的意願和感受。部分商家靠“霸王條款”與(yu) 耍“小聰明”透支消費者信任,隻能獲一時之利,最終會(hui) 砸了自己的生意。

  個(ge) 人信息泄露帶來安全隱患

  商家設計“強製掃碼”,背後離不開利益驅使。近日,上海市消保委調查了29家知名度較高的奶茶店、快餐店,發現某知名連鎖奶茶品牌每收到一筆訂單,就可產(chan) 生87條數據。調查發現,這些店鋪累計產(chan) 生的數據已超100億(yi) 條。其中,涉及消費者姓名、電話、收貨地址等敏感個(ge) 人信息達6.7億(yi) 條。

  一名小程序開發者透露,當小程序的用戶量達到1000人以上時,店家可申請接入廣告,當顧客點擊或瀏覽廣告時,店家即可分得流量費。另外,一些商家會(hui) 借此進行大量引流,把公眾(zhong) 號養(yang) “肥”後,再高價(jia) 售賣變現。在此過程中,消費者的一些敏感個(ge) 人信息可能被非法獲取,進而增加消費者隱私泄露、被營銷信息騷擾的風險。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從(cong) 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說,“強製掃碼關(guan) 注”是一種形式上的自願、實質上的強製。

  同濟大學法學院多元解紛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徐文海認為(wei) ,“強製掃碼關(guan) 注”的服務方式,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製交易,“強製掃碼關(guan) 注”對部分不願意掃碼的消費者是不公平的。”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屈向東(dong) 介紹,《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第14條規定,基於(yu) 個(ge) 人同意處理個(ge) 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ge) 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在掃碼消費的服務場景下,經營者應使用簡單易懂的語言,明確向消費者告知采集、使用其個(ge) 人信息的目的、範圍、用途等,從(cong) 而達到消費者充分知情。”

  對不法商家加大執法力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淨化消費環境,需要多方合力共治。

  據了解,針對掃碼消費中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可通過電子郵件向中消協反映。中消協將委托專(zhuan) 業(ye) 維權誌願者對線索進行匯總、分析、整理,並視情節采取提示警示、支持消費者訴訟、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北京、上海、江蘇等地消協組織曾發出關(guan) 於(yu) 掃碼消費行業(ye) 自律承諾和倡議,呼籲商場、餐廳、停車場等商家在掃碼繳費過程中不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不過度索取個(ge) 人信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zhong) 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提出,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製或者變相強製訂閱關(guan) 注其他用戶公眾(zhong) 賬號。

  “治理“強製關(guan) 注”亂(luan) 象,法治的“雷霆出擊”勢在必行。”屈向東(dong) 建議,相關(guan) 部門應加強協作,健全體(ti) 製機製,對侵犯消費者個(ge) 人權益的商家加大執法力度,打出約談、罰款、整改等“組合拳”,以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

  徐文海認為(wei) ,在消費者通過掃碼方式進行消費時,作為(wei) 個(ge) 人信息保護責任主體(ti) 的商家,應當僅(jin) 收集最小範圍的必要信息,且在消費結束後,承擔起清除顧客相應消費信息的責任,自覺避免泄露數據、濫用數據牟利等行為(wei) 的發生。

  “未來,隨著個(ge) 人信息保護規則的不斷健全與(yu) 監管手段的配套升級,掃碼消費所具有的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正向激勵作用不斷顯現,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侵權態勢將得到進一步遏製。”屈向東(dong) 說。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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