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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新規10月施行

發布時間:2023-09-01 09:39: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31日從(cong) 市場監管總局獲悉,《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近日修訂出台,將於(yu)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規範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秩序方麵,辦法為(wei) 預防和製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wei) ,嚴(yan) 厲禁止“使用與(yu) 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guan) 的文字,使公眾(zhong) 誤認為(wei) 與(yu) 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guan) 聯關(guan) 係”“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ye) 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yu) 同行業(ye) 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ye) 名稱”。辦法規定對企業(ye) 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cong) 嚴(yan) 審核。

  為(wei) 強化企業(ye) 名稱使用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名稱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權益,細化完善登記機關(guan) 糾正企業(ye) 名稱的程序。

  在優(you) 化企業(ye) 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方麵,辦法細化完善企業(ye) 名稱組成要素規範要求,明晰規範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不含行業(ye) 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ye) 名稱相關(guan) 要求,更好服務和引導企業(ye) 名稱申報。強化信息化支撐服務,規定企業(ye) 名稱申報係統對申請人提交的名稱進行自動比對,依據企業(ye) 名稱禁限用規則、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等作出禁限用說明或者風險提示。

  辦法還健全名稱爭(zheng) 議行政裁決(jue) 機製,增設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裁決(jue) 專(zhuan) 章,細化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具體(ti) 規則和程序規範,完善企業(ye) 名稱合法權益救濟措施。辦法明確企業(ye) 登記機關(guan) 對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進行審查時,應當依法綜合考慮相關(guan) 因素。同時,堅持高效便民的原則,對事實清楚、爭(zheng) 議不大、案情簡單的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可以按照有關(guan) 規定適用簡易裁決(jue) 程序。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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