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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開展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

發布時間:2023-09-06 09:51: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劉羽佳、李延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5日對外發布通知稱,為(wei) 促進個(ge) 人養(yang) 老金業(ye) 務健康有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決(jue) 定開展個(ge) 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與(yu) 個(ge) 人養(yang) 老金銜接工作。

  通知提出,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試點公司應當堅持依法合規、積極主動、便利操作原則,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優(you) 化辦理流程,維護客戶合法權益,有序開展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試點業(ye) 務與(yu) 個(ge) 人養(yang) 老金銜接,原則上於(yu) 202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

  根據通知,試點公司將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信息與(yu) 本公司相關(guan) 信息進行核對,對不一致信息應當與(yu) 銀保信公司逐單確認。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個(ge) 工作日內(nei) ,試點公司應當確定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保單信息並反饋銀保信公司。自2023年9月1日起,試點公司停止向新客戶銷售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產(chan) 品,支持將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保單變更為(wei) 個(ge) 人養(yang) 老金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保單。

  此外,收到投保人保單變更申請後,試點公司應當提示其對2022年和2023年兩(liang) 個(ge) 年度的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交費和個(ge) 人養(yang) 老金資金賬戶交費進行核對,如當年上述兩(liang) 項交費合計超過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關(guan) 交費證明申請退還個(ge) 稅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超額部分保費。試點公司應當取得投保人對是否需要向其退還部分保費的確認。如投保人提出退還保費申請,試點公司應當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核實相關(guan) 證明,退還超額部分保費,並取得投保人確認。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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