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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明確工業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

發布時間:2023-10-11 10:18: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高敬、葉昊鳴)記者10日從(cong) 生態環境部了解到,生態環境部日前明確工業(ye) 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將指導地方依法有序開展排汙許可證核發和開展排汙登記管理工作,推動“十四五”期間工業(ye) 噪聲依法全部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重點提出了推動落實工業(ye) 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具體(ti) 措施。

  在實施範圍方麵,納入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管理的為(wei) 行業(ye) 類別屬於(yu) 《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中的工業(ye) 行業(ye) ,且依據《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應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的排汙單位。通知未作規定但確需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排汙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名錄第八條規定,提出其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管理建議,報生態環境部確定。

  在實施時限方麵,通知規定在2025年前完成工業(ye) 噪聲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在實施方式方麵,規定在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企業(ye) ,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內(nei) 無需單獨重新申請,排汙單位可在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由於(yu) 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請或變更排汙許可證時,通過重新申請增加工業(ye) 噪聲相關(guan) 內(nei) 容。另外,通知規定了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管理事項可采用活頁方式增加到排汙許可證中。

  據了解,為(wei) 推進通知順利實施,生態環境部將繼續運用包保工作機製,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工業(ye) 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組織開展相關(guan) 政策解讀和技術培訓,製定工業(ye) 噪聲排汙許可證樣本;對未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工業(ye) 噪聲的,或未按排汙許可證規定排放工業(ye) 噪聲的排汙單位依法處罰。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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