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助力城市公共交通發展 這些政策舉措共同發力

發布時間:2023-10-12 09:34: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題:助力城市公共交通發展 這些政策舉(ju) 措共同發力

  新華社記者葉昊鳴

  近日,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中華全國總工會(hui) 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這些政策措施將如何助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

  加大運營補貼補償(chang)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是政府部門保障人民群眾(zhong) 日常出行的有力舉(ju) 措。

  此次出台意見的首條舉(ju) 措,聚焦落實運營補貼補償(chang) 政策,提出“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的前提下,因地製宜建立並實施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ye) 運營成本核算和補貼補償(chang) 製度,平等對待不同所有製運營主體(ti) ,及時撥付相關(guan) 資金,鼓勵先行預撥部分資金”。

  此外,意見強調,對於(yu) 因執行低票價(jia) 、減免票、經營冷僻線路、保障重大活動、搶險救災及其他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kui) 損,地方財政及時給予適當補貼補償(chang) 。

  “一方麵,要建立科學的補貼補償(chang) 製度;另一方麵,要落實城市人民政府發展公共交通的主體(ti) 責任,深入推進城市公交優(you) 先發展,提升公交服務水平和發展質量。”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高博說。

  因地製宜拓展更多服務渠道

  此次意見明確,要促進公交服務提質增效,優(you) 化城市公共交通線網,促進城市公共汽電車和城市軌道交通銜接融合,鼓勵發展微循環公交服務,支持開通定製公交線路,優(you) 化定製公交管理流程,支持發展“公交+旅遊”服務模式,增強公交服務的競爭(zheng) 力和吸引力。

  同時,意見明確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優(you) 先保障場站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許新增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場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ye) 等麵積;支持現有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站、首末站、停保場和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輛基地等,利用場站內(nei) 部分閑置設施開展社會(hui) 化商業(ye) 服務;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拓展站台、車身、車廂內(nei) 等廣告業(ye) 務,在保障安全運營的前提下,麵向社會(hui) 開放加氣、加油、充電、維修等服務。

  “地鐵站有一些商店,服務民生的同時也為(wei) 地鐵行業(ye) 提供收入。這種以400至800米為(wei) 半徑,打造集工作、商業(ye) 、文化、教育、居住等為(wei) 一體(ti) 的混合功能區的模式,值得公交行業(ye) 學習(xi) 。”交通運輸部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優(you) 先發展專(zhuan) 家組組長陳小鋼說。

  給予公交行業(ye) 更多福利保障

  作為(wei) 最早使用新能源車輛的公交行業(ye) ,當前電動化比例已達到77%。此次意見提出,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夜間充電執行低穀電價(jia) 的基礎上,結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日間補電需求,可在日間設置部分時段執行低穀電價(jia) 。

  “大部分新能源公交車需要在夜間充電,但部分城市公交車也會(hui) 因車輛電池損耗等原因選擇在白天充電。執行日間低穀電價(jia) ,將更有利於(yu) 保障新能源公交運營。”陳小鋼說。

  在保障從(cong) 業(ye) 人員工資待遇方麵,意見指出,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hui) 保險,按不低於(yu) 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駕駛員工資收入水平。同時鼓勵各地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給予崗位津貼。

  “駕駛員等公交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是最直接麵對乘客的一線人員,提高他們(men) 的待遇,給予他們(men) 更多的福利保障,能更好提高他們(men) 的積極性。”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二級研究員何勇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龍海波表示,此次發布的政策舉(ju) 措是具有針對性的關(guan) 鍵舉(ju) 措,有利於(yu) 實現公交行業(ye) 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服務社會(hui) 大眾(zhong) 。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