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觀平:消費數據產權保護不容小覷
中秋國慶假期,消費迎來熱潮。人們(men) 在不同消費場景體(ti) 驗中發現,部分商家仍通過人臉識別、強製關(guan) 注等方式過度收集用戶信息。消費者隱私權不容侵犯,推進消費數據合規使用需久久為(wei) 功。
數據作為(wei) 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chan) 要素,已成為(wei) 國家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對推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日益顯現。數據顯示,去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到815億(yi) 元,同比增長49.51%,其中數據存儲(chu) 、數據分析、數據加工、數據交易等環節市場規模超百億(yi) 元。
完善的產(chan) 權製度,是數據合規使用的重要基礎。當前,消費市場數據資源采集與(yu) 利用標準不規範,存在無序采集、超範圍采集、違規使用等問題,反映出數據資產(chan) 保護規則和治理體(ti) 係仍有待完善。數據非法使用和交易,不僅(jin) 侵犯公民個(ge) 人隱私,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在數字技術持續迭代更新的時代背景下,不能對侵犯消費者數據權益問題聽之任之。
對企業(ye) 沒有底線的行為(wei) ,要持續嚴(yan) 厲整治,形成剛性約束。企業(ye) 應形成一個(ge) 基本底線共識,平台占有的數據並非都是企業(ye) 自身資產(chan) 。某平台企業(ye) 負責人曾公開表示,擁有大量用戶頭像信息,稱可結合過往十幾年的用戶信息用作分析預測。數據信息是一種資源,產(chan) 權是用戶的,而不是平台的,平台企業(ye) 不能以營利為(wei) 目的將客戶信息數據資源對外交易,同時也要嚴(yan) 禁平台利用數據優(you) 勢對用戶開展價(jia) 格歧視。
事實上,部分互聯網平台公司由於(yu) 用戶數量大、覆蓋麵廣,已具備基本公共服務功能,一旦出現問題,將對全社會(hui) 產(chan) 生較大影響。因此,對於(yu) 平台企業(ye) 的管理,不適宜采用一般的手段和辦法。要升級管理方式,打破管理壁壘,加速技術滲透,提升監管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日前發布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典型案例,其中多起和數字、數據有關(guan) 。數據獨占現象的形成,源於(yu) 經營者掌握某一行業(ye) 幾乎所有的數據信息,以其優(you) 勢開展不正當競爭(zheng) 。實際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等設置障礙,對其他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製的,屬於(yu)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wei) 。針對相關(guan) 問題,企業(ye) 要找到商業(ye) 價(jia) 值、公共利益和個(ge) 人隱私之間的平衡點。
消費數據產(chan) 權保護不容小覷。保護消費者數據權益,是數字經濟長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數據確權問題,是各方必須直麵的現實課題,關(guan) 係到個(ge) 人隱私保護、數字經濟發展、國家主權安全。在技術持續迭代背景之下,消費者權益保護也要與(yu) 時俱進。隻有高度重視用戶的合理訴求和正當權益,才能最終實現數據安全保護與(yu) 有效利用的有機統一。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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