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職責調整
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 中國機構編製網12日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相關(guan) 通知,調整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製,調整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職責等事項。
關(guan) 於(yu)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的職責、機構調整是: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chan) 業(ye) 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ye) 、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不再保留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guan) 具體(ti) 工作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ye) 局承擔。
關(guan) 於(yu) 生態環境部的職責、機構調整是: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生態環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劃入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不再加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牌子。將生態環境部的內(nei) 設機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更名為(wei)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並將其職責表述中“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修改為(wei) “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ti) 事務”。
關(guan) 於(yu)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的職責、機構調整是: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的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hui) 的具體(ti) 工作等職責劃入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hui) 改由民政部代管。
關(guan) 於(yu)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調整是: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製度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關(guan) 於(yu)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的職責調整等事項是:不再保留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的代管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職責。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wei) 中國地方誌工作辦公室,繼續加掛國家方誌館牌子。中國地方誌工作辦公室,由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代中央宣傳(chuan) 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管理。
同時,相關(guan) 部門的機構設置、行政編製和領導職數等也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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