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萬失能老人居家養老麵臨諸多困難 專家提出建議
4200萬(wan) 失能老人居家養(yang) 老麵臨(lin) 諸多困難 專(zhuan) 家提出
完善法治供給破解失能老人養(yang) 老難題
□ 本報記者 陳磊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8億(yi) 餘(yu) 人,占總人口的19.8%。其中,最值得關(guan) 注的是失能老人,他們(men) 喪(sang) 失了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生存保障與(yu) 尊嚴(yan) 保衛極為(wei) 脆弱。而其養(yang) 老服務,也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過程中最難解決(jue) 的問題之一。
解決(jue) 失能老人養(yang) 老服務難題需要作出怎樣的製度安排?現行涉老法律是否需要修訂完善?為(wei) 此,《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社會(hui) 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鈞、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副院長高雲(yun) 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超、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郭春鎮。
服務機構供給不足
居家養(yang) 老仍是主流
記者:哪些原因造成了失能老人居家養(yang) 老難題?
唐鈞:我們(men) 調研發現,大多數需要長期照料和護理的老年人事實上居住在自己家或兒(er) 女家,他們(men) 往往在沒有選擇時,才願意入住養(yang) 老護理機構。我們(men) 去國外訪問時,發現發達國家95%以上的老年人也都住在家裏,事實上沒有國家有能力建設足夠多的養(yang) 老服務機構滿足需要。我國絕大多數失能老人處於(yu) 居家養(yang) 老狀態,他們(men) 主要需要三個(ge) 方麵的保障,即養(yang) 老保障、醫療保障和長期照護保障。麵對數量龐大的失能老人,我國的製度供給、養(yang) 老服務設施供給、養(yang) 老服務人員供給沒有及時跟上,仍遠遠落後於(yu) 現實需要。
高雲(yun) 霞: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hui) ,特別是家庭結構中的少子化趨勢,導致以往承擔家庭照顧和養(yang) 老功能的角色目前一定程度處於(yu) 缺失狀態,養(yang) 老服務需求向社會(hui) 化轉變,但社會(hui) 服務發展沒有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需求。同時,供給側(ce) 的養(yang) 老服務業(ye) 處於(yu) 起步和培育發展階段,養(yang) 老服務供給不足,形成養(yang) 老服務需求與(yu) 供給之間的矛盾。
政策方麵,像長期護理保險製度還處於(yu) 試點和起步階段,既沒有全國性的長期護理保險製度,也沒有長期護理保險立法,這意味著,大部分城市沒有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製度,無法為(wei) 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所需費用提供製度上的支持和保障。
李超:居家養(yang) 老是大多數老年人的養(yang) 老方式,但由於(yu) 家庭結構的變化和年輕人工作壓力的增加,很多家庭對老年人的照顧能力有限,特別是對於(yu) 失能老人,其照顧和護理成本通常較高,一些家庭無法承擔高昂的成本,導致失能老人無法得到充分的照顧和護理。此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照料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法律規定不夠具體(ti) 充分、缺乏可操作性等,具體(ti) 實施和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家庭是主要責任人
長護險製度待建立
記者:對於(yu) 居家的失能老人,麵臨(lin) 的養(yang) 老服務難題主要是家庭照料負擔重、社會(hui) 化照料不專(zhuan) 業(ye) 且費用高,這些難題如何解決(jue) ?
高雲(yun) 霞:失能老人的養(yang) 老護理問題很多,比如照料責任的分擔、服務質量的管控、風險的控製等,都需要解決(jue) 。以照料責任分擔為(wei) 例,要根據家庭需求的差異進行分析,有一定照料能力的家庭,由家庭成員承擔職責;不具備照料能力的家庭,需要尋求社會(hui) 性幫助,比如居家上門服務等,其中有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一是提供上門養(yang) 老服務的人員要專(zhuan) 業(ye) ,二是家庭需要具備相應的支付能力。
這就涉及費用承擔的問題。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總體(ti) 上是由政府、市場、社會(hui) 和家庭共同承擔,即多元化分擔機製。基本的養(yang) 老護理服務由政府補貼、個(ge) 人和單位參加並繳費的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分擔,高端養(yang) 老護理服務由家庭直接從(cong) 市場購買(mai) ,政府兜底特殊人群的養(yang) 老護理服務,慈善機構等社會(hui) 力量提供公益性的養(yang) 老護理服務。
李超:失能老人需要得到專(zhuan) 業(ye) 的護理照料,其護理責任通常由家庭成員、護理機構或專(zhuan) 業(ye) 的護理人員來承擔,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來解決(jue) 。家庭成員可以提供日常的護理和照顧,包括飲食、穿衣、洗澡等;養(yang) 老機構或護理機構可以提供專(zhuan) 業(ye) 的護理服務,包括醫療護理、康複護理、心理護理等;專(zhuan) 業(ye) 護理人員如護士、康複師等,可以提供醫療谘詢、康複指導、心理支持等。
而護理費用一般由家庭、政府和社會(hui) 共同分擔。近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這對於(yu) 切實增強經濟困難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yi) 。
記者: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ye) 發展和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規劃》提出,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製度,重點解決(jue) 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這項製度進展如何?
唐鈞:為(wei) 解決(jue) 失能人員的長期護理問題,我國從(cong) 2016年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2020年又將試點範圍擴大至49個(ge) 城市。根據國家醫保局公布的數據,截至2022年年底,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9億(yi) 人,累計有195萬(wan) 人享受待遇,累計支出基金624億(yi) 元。
從(cong) 試點情況看,失能老人被列為(wei) 長期照護保障製度的首選對象。所以應該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找到符合我國實際的解決(jue) 問題路徑,盡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在個(ge) 人、單位、國家和社會(hui) 之間合理分配養(yang) 老護理責任。
涉老法律尚不完善
製定相關(guan) 政策法規
記者:現行涉老法律製度供給是否能有效解決(jue) 這一問題?
郭春鎮: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失能老人的照護,更多是家庭責任。當前不同地區、不同層級的地方性立法對失能老人進行直接照護的規範幾乎沒有,大多是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辦法,僅(jin) 有部分倡導性規定涉及失能老人的照護。綜上,目前失能老人的照護主要由家庭承擔,沒有監護人的,由政府承擔相應的社會(hui) 保障與(yu) 照料義(yi) 務。
記者: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設計相關(guan) 法律製度以解決(jue) 失能老人的養(yang) 老難題?
郭春鎮:解決(jue) 失能老人的養(yang) 老問題,需要家庭、政府、社會(hui) 的聯動。對於(yu) 家庭而言,目前主要發揮家庭養(yang) 老的基礎性作用,由成年子女承擔法定的贍養(yang) 義(yi) 務,即使采用社區養(yang) 老或機構養(yang) 老的方式,子女也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人,關(guan) 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對於(yu) 沒有監護人的失能老人,則需要政府通過社會(hui) 購買(mai) 服務來承擔老年人的照料義(yi) 務。對於(yu) 政府而言,政府除了承擔部分失能老人的照料義(yi) 務外,其一方麵可以通過資源配置來保障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尊嚴(yan) ;另一方麵可以扶持與(yu) 引導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發展,將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ti) 規劃,列入國家扶持行業(ye) 目錄,推動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對於(yu) 社會(hui) 而言,不僅(jin) 可以組織整合養(yang) 老機構、社區、醫院等各方麵的資源,為(wei) 失能老人提供多層次、個(ge) 性化的養(yang) 老服務,還可以通過社區服務、誌願活動以及社會(hui) 支持網絡來增強失能老人的生活質量。
解決(jue) 失能老人的養(yang) 老問題,還需要技術與(yu) 養(yang) 老行業(ye) 的深度融合,推進失能老人的智慧養(yang) 老服務,通過物聯網、傳(chuan) 感器等信息技術為(wei) 失能老人的養(yang) 老服務提供廣泛的支持。政府應當通過製度設計、法律安排鼓勵養(yang) 老行業(ye) 積極研發相關(guan) 的老年監測技術、傳(chuan) 感技術等,促成信息技術與(yu) 養(yang) 老服務的有機結合,緩解養(yang) 老人力資源不足的現狀。推進醫療技術與(yu) 養(yang) 老服務的醫養(yang) 結合,使失能老人在養(yang) 老過程中能夠得到相應的康複治療和老年病服務,提升老年生活的質量。
失能老人的養(yang) 老難題主要是資源配置和義(yi) 務責任分配問題,當前我國在法律規定和社會(hui) 心理層麵更偏重於(yu) 家庭養(yang) 老模式。如果將來公眾(zhong) 接受社會(hui) 養(yang) 老並形成基本共識,且隨著中國式現代化不斷發展,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到了相應程度,時機成熟時可通過立法規定社會(hui) 養(yang) 老。
李超:解決(jue) 失能老人群體(ti) 麵臨(lin) 的養(yang) 老難題,需要政府、家庭和全社會(hui) 的共同努力和承擔責任,特別是政府應該加大對老年人的養(yang) 老保障力度,完善社會(hui) 保障和福利體(ti) 係。這包括製定相關(guan) 政策和法規,建立和完善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提供醫療、康複、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並加強對養(yang) 老服務和老年福利的監管。
《法治日報》2023年10月23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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