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第四十九批指導性案例 首次聚焦假釋監督主題
央廣網北京11月6日消息(記者黃玉玲)日前,最高檢以“假釋監督”為(wei) 主題發布第四十九批指導性案例,旨在厘清實踐中的爭(zheng) 議問題,明確相關(guan) 法律適用規則,指導各地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推進假釋製度適用。
假釋製度是一項重要的刑罰變更執行製度,依法公正適用假釋是刑罰執行公平公正的重要體(ti) 現。從(cong) 司法實踐現狀來看,假釋的適用率極低是刑罰變更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cong) 辦案數據看,近年來假釋案件數量降幅明顯,2020年較2019年下降30.8%,2021年較2020年下降41.2%,2022年較2021年又下降了14.0%。有的省份連續兩(liang) 年沒有辦理一起假釋案件,這與(yu) 同為(wei) 刑罰變更執行方式的減刑製度適用形成鮮明對比,嚴(yan) 重限製了假釋製度功能的實現。
為(wei) 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定位,切實解決(jue) 司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推動假釋案件依法規範辦理,最高檢專(zhuan) 門聚焦假釋監督主題製發了第四十九批指導性案例。這也是最高檢發布的第一批關(guan) 於(yu) 假釋監督的指導性案例。
此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共包含罪犯向某假釋監督案等五件,緊緊圍繞假釋監督案件辦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既有對“再犯罪的危險”的判斷、“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假釋適用刑期條件的理解、財產(chan) 性判項執行對假釋適用的影響等法律適用問題,也有依法從(cong) 寬適用假釋、對相關(guan) 罪犯從(cong) 嚴(yan) 審查等法律政策問題的把握。
其中,“罪犯向某假釋監督案”提出,在數字檢察大背景下,檢察機關(guan) 要積極運用大數據監督模型,提升假釋監督案件辦理質效。“罪犯楊某某假釋監督案”提出,檢察機關(guan) 可以通過與(yu) 罪犯談話、列席假釋評審委員會(hui) 、查閱會(hui) 議記錄等方式,在日常檢察履職過程中,注重發現可依法適用假釋而沒有被刑罰執行機關(guan) 提請等監督線索。“罪犯劉某某假釋監督案”提出,單位犯罪生效裁判中有財產(chan) 性判項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非歸責於(yu) 罪犯個(ge) 人的原因,一般不影響對罪犯個(ge) 人適用假釋。“罪犯鄒某某假釋監督案”對“假釋案件中‘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是否包括先行羈押期限”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罪犯唐某假釋監督案”提出,檢察機關(guan) 要對毒品犯罪,賭博罪、盜竊罪等犯罪中再犯罪危險性高的常業(ye) 犯或者常習(xi) 犯,進行重點審查把關(guan) 。
最高檢第五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guan) 將加強督導指導,完善製度規範,創新辦案形式,加強調查研究與(yu) 溝通配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動落實《關(guan) 於(yu) 依法推進假釋製度適用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充分發揮案例引領示範作用和假釋製度價(jia) 值功能,推進假釋依法規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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