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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質量“走出去”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

發布時間:2023-11-17 10:22:00來源: 中國環境報

  作者:朱源(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yu) 交流中心);姚榮(中國電子信息產(chan) 業(ye) 發展研究院)

  近年來,中國企業(ye) “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國已經成為(wei) 全球對外投資排名前列的國家。隨著中國持續完善高質量“走出去”的政策要求,陸續提出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加強海外項目風險管理、支持發展中國家綠色低碳發展等政策要求,中國企業(ye) 在海外投資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綠色、低碳的理念深入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發生生態環境問題的情況逐漸減少。中國企業(ye) 海外投資在新挑戰麵前,仍須堅持高標準和可持續理念,積極適應並引領國際新趨勢,持續完善製度和能力建設,以高質量“走出去”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

  中國企業(ye) 海外投資在環境可持續要求方麵麵臨(lin) 壓力

  從(cong) 近年來的案例可以看出,中國企業(ye) 海外投資在環境可持續要求方麵還麵臨(lin) 一些壓力。

  獲得項目環境許可不一定能“一勞永逸”。按照要求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申請獲得環境許可,是建設項目開工的前提條件。海外中國企業(ye) 基本都能遵照當地法律法規申請環境許可,但是獲得環境許可並不意味著高枕無憂。例如,某中國企業(ye) 在歐洲某港口開發項目,獲得的環境許可被行政法庭審查叫停,原因在於(yu) 行政法庭認為(wei) 在上位的港口戰略環境評價(jia) 未完成前不能發放項目環境許可。又如,某中國企業(ye) 在南亞(ya) 某港口城的項目已經開工建設,但新政府上台後以“重新審查”環保文件為(wei) 由,叫停了項目建設。經過一年左右的協調,項目才得以複工建設。

  項目達標排放仍可能受到異議。企業(ye) 在汙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下,仍可能由於(yu) “鄰避效應”等原因遭受環保方麵的質疑。例如,某中國企業(ye) 在歐洲某國的鋼鐵廠項目,雖然在升級改造原廠後大幅削減了汙染物排放量,實現了周邊環境質量的改善,得到了當地政府和居民的認可,但仍有人對工廠的汙染物排放和對周邊空氣質量的影響表示質疑。也就是說,項目雖然已經達標排放,但企業(ye) 繼續減排、改善環境表現的壓力依然存在。

  金融機構麵臨(lin) 直接環保壓力。企業(ye) 是項目實施的主體(ti) ,承擔著環境保護的主體(ti) 責任。但是,一些通過融資支持海外項目的中資銀行,也開始受到來自一線的環保壓力。例如,某中國企業(ye) 準備在非洲某國投資的電力項目,雖然已列入所在國發展規劃且獲得環境許可,但一些非政府組織仍以項目建設在文化遺產(chan) 區、排放溫室氣體(ti) 等原因提出抗議。除了給企業(ye) 施加壓力之外,非政府組織還直接聯係擬對項目進行融資支持的中資銀行,對銀行施加壓力。最終法院支持了非政府組織的訴求。

  與(yu) 國際接軌給企業(ye) 帶來的影響

  在“走出去”的過程中,為(wei) 了適應國際發展要求,中國企業(ye) 在合規方麵做出了很多努力。

  環境、社會(hui) 和治理(ESG)逐漸走向規製化。近年來,企業(ye) 在環境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社會(hui) 責任等方麵的工作,逐漸整合成為(wei) 體(ti) 係化的ESG。ESG成為(wei) 與(yu) 財務體(ti) 係相匹敵,能夠對企業(ye) 進行更全麵考察的非財務認證體(ti) 係。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e) 開始構建ESG體(ti) 係,並開展定期的ESG信息披露,ESG規製化進程加速。目前,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hui) (ISSB)正在構建全球適用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得到了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大多國家的支持,ESG信息披露的國際標準呼之欲出。此外,在一些海外項目的招投標中,已經出現將ESG評級作為(wei) 招投標條件的情況,ESG對於(yu) 企業(ye) 海外投資項目的影響逐漸增大。

  高標準要求逐漸與(yu) 國際通行規則接軌。中國在“一帶一路”建設上,提出了“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的原則,並在生態環境部和商務部發布的《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中提出“鼓勵采用國際通行規則標準或中國更嚴(yan) 格標準”的要求。“高標準”指的就是國際通行標準,但生態環境標準除了量化的排放標準外,還有大量的實踐要求,即“最佳可行實踐”(Best Available Practice,BAP)。BAP是指目前能使用且最具有生態環境保護效果的做法。例如,某中國企業(ye) 在澳大利亞(ya) 的某風電項目中,安裝了鳥類自動識別和監測設備,並根據鳥類飛行軌跡動態調整風機的運行時間、高度、模式等,最大程度地保護野生鳥類。這一措施雖然不能完全避免風電葉片對鳥類的幹擾,但已是當前可行的最好措施。當然,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知識的動態更新,企業(ye) 也需要持續跟蹤並踐行最新的BAP。

  應對合法合規基礎上的更高要求

  從(cong)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國企業(ye) 在海外投資中,因自身原因發生生態環境問題的情況已經不多,更多的是在合法合規基礎上被提出更高的要求。原因主要在於(yu) ,一方麵,中國已經發展成為(wei) 世界上舉(ju) 足輕重的發展中大國,“中國製造”和“中國品牌”遍布全球,企業(ye) 和項目隻要有中國股權、中國元素、中國成分,就容易受到關(guan) 注。另一方麵,國際社會(hui) 對中國企業(ye) 的期待和要求水漲船高,不再將中國視同發展初期的發展中國家,而是與(yu) 發達國家跨國企業(ye) 同等看待。

  在這種形勢和背景下,中國企業(ye) 首先要轉變觀念,即從(cong) “要我環保”轉為(wei) “我要環保”,從(cong) 被動遵守當地環境法律法規,轉向主動做好項目環保工作,加強企業(ye) ESG體(ti) 係建設,有效披露項目環保信息。企業(ye) 在提高環境表現水平和成本控製之間要做出平衡,為(wei)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好資金、技術和能力,製定並實施好相應的計劃和措施。

  其次要轉變心態,正確麵對各種質疑和挑戰,不要因為(wei) 已經合法合規,就簡單地拒絕持續改善的壓力和需求。目前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落實“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加強海洋汙染治理、防治塑料汙染等背景和新形勢要求下,企業(ye) 和金融機構將麵臨(lin) 新的更多的外部環保壓力,需要以積極開放的心態應對各種環保訴求和挑戰。

  三是要轉變行動,從(cong) 跟隨國際規則轉向創新引領國際規則。中國在項目建設運營領域具有豐(feng) 富的經驗,但在國際規則標準製定領域還基本處於(yu) 空白階段。目前,在風電、光伏、儲(chu) 能、氫能、動力電池等綠色低碳發展領域,中國企業(ye) 既有豐(feng) 富的項目實踐和經驗,又在適應國際規則標準方麵存在不足。中國企業(ye) 可以與(yu) 國際夥(huo) 伴一道,將一些成熟的生態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和ESG等方麵的實踐,上升為(wei) 通行的規則標準,在創新國際規則標準方麵做出努力和貢獻。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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