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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碳匯替代生態環境損害修複 雲南首例相關案件宣判

發布時間:2023-11-22 10:22:00來源: 法治日報

  雲(yun) 南省瀾滄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謝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庭審中,被告人謝某自願認購碳匯,以替代性修複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現已履行完畢。據悉,這是雲(yun) 南省首例人民法院引導行為(wei) 人通過自願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修複受損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複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cong) 而減少溫室氣體(ti) 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製。碳匯交易是以林業(ye) 碳匯抵消溫室氣體(ti) 排放的減排交易機製,其交易的林業(ye) 碳匯項目形式主要包括造林、植被恢複、森林可持續經營、避免毀林和森林退化等,是司法機關(guan) 創新運用認購碳匯方式替代生態環境損害修複的一種新方式。

  2021年2月,被告人謝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到瀾滄縣謙六鄉(xiang) 某林地中砍伐林木,用於(yu) 建蓋廚房及種植茯苓。經鑒定,被告人謝某砍伐思茅鬆樹種立木蓄積23.86立方米。

  瀾滄法院積極貫徹恢複性生態司法新理念,充分考慮被告人履行生態修複責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釋法說理引導被告人認識到其行為(wei) 對森林資源及生態環境的危害,自願認購“碳匯”,替代履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

  雲(yun) 南省林業(ye) 調查規劃院碳匯監測研究中心對被告人謝某砍伐林木的碳匯損失量進行了科學測算。經測算,其砍伐林木的碳匯損失量為(wei) 30.82噸二氧化碳當量。隨後,被告人謝某與(yu) 雲(yun) 南某碳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交易協議,自願認購30.82噸“寧碳惠”項目自願減排量,以彌補生態環境受損至修複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sang) 失導致的損失,有效修複生態環境。

  本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謝某犯濫伐林木罪,因其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和自願認購“碳匯”等法定的酌情從(cong) 輕從(cong) 寬處罰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ge) 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法治日報記者 石飛)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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