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還是偷拍,法律上要明確分界線
作者:劉朝
街拍已成為(wei) 一種時尚文化,但其引發的侵權問題從(cong) 未間斷。日前,中青報社會(hui) 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1333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6.6%的受訪者認為(wei) 商業(ye) 步行街街拍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關(guan) 於(yu) 整治街拍、偷拍的侵權行為(wei) ,70.9%的受訪者建議平台設置侵犯隱私、肖像權的投訴入口,提升投訴反饋效率;29.3%的受訪者建議限製商業(ye) 街拍行為(wei) ,對拍客發放街拍許可證。
在網紅街區、商區,常見一些將鏡頭對準時尚人士尤其是年輕女性的街拍攝影師,這些攝影師大致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是承接品牌方邀請或個(ge) 人寫(xie) 真的商業(ye) 攝影師,照片用於(yu) 企業(ye) 宣發或由被攝者本人使用;另一類是蹭拍模特、拍攝路人的“野生”攝影師,多數情況下,他們(men) 往往未經許可就隨意拍照。這種無視他人隱私的街拍方式,讓很多人感到不適。正如新聞中一位受訪者所說的:“看到有人舉(ju) 著相機對準那個(ge) 路口,他可能沒在拍我,但是我會(hui) 覺得很不舒服,沒有人會(hui) 想要這樣被拍攝。”未經許可的街拍像是一種“掃射”,人們(men) 不知自己何時會(hui) 成為(wei) 目標。
這種不適,準確來講是人們(men) 對隱私權受到侵犯的一係列不安全感:攝影師拍沒拍自己?他到底拍了什麽(me) 照片?是抱著什麽(me) 目的拍的?這些照片會(hui) 流向哪裏?用作何用?如果對鏡頭或周遭環境不敏感,無法發現被拍,又該怎麽(me) 及時維權?
現實中,街拍照片被濫用的現象,印證和加劇了人們(men) 的不安。有媒體(ti) 曾報道,一部分攝影師私自將街拍照片上傳(chuan) 至社交平台,有的利用照片創造流量,吸引廣告商來投放廣告,有的標榜“最潮穿搭”“種草指南”等,給照片加超鏈,隻要網友點擊鏈接就能獲得提成。
更為(wei) 惡劣的是,一些街拍照片流向了會(hui) 員製街拍論壇和街拍網站。近年來隨著網絡治理,很多類似網站已經關(guan) 停,然而如今搜索關(guan) 鍵詞仍能看到,部分相關(guan) 論壇和網站仍存,它們(men) 的首頁都是一些正常的商業(ye) 街拍,然而二級頁麵內(nei) ,充斥著鏡頭對準女性的“軟色情”照片,照片被配以吸睛標題發布,詳情隻有充了會(hui) 員才能看。這些照片,是攝影師專(zhuan) 門拍攝、又售賣給論壇和網站的。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所謂街拍,無疑會(hui) 對被攝者造成難以消除的不良影響,既侵犯個(ge) 體(ti) 隱私權,又踐踏了被攝者的人格尊嚴(yan) ,甚至可能引發更嚴(yan) 重的社會(hui) 問題——街拍照片已成為(wei) 一些人物化女性的工具,這樣的言語侵犯和羞辱卻是隱秘且長期存在的。
圍繞街拍產(chan) 生的問題不斷湧現,提示我們(men) ,街拍行為(wei) 的法律邊界,亟需明確。街拍還是偷拍,在法律上必須有一條清晰的分界線,立法機關(guan) 有必要對街拍行為(wei) 進行定義(yi) ,以此規範攝影師、街拍論壇和街拍網站的權責,以保障被攝者的基本權益。比如,規定攝影師必須在征得被攝者同意後進行街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拍攝具有麵部特征、某些身體(ti) 部位的照片,攝影師又未向被攝者明確拍攝目的、是否傳(chuan) 播等情況,應被認定為(wei) 偷拍,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以此促使街拍攝影師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除了在法律上進行規範,要讓街拍能夠良性發展、促進社會(hui) 共識的建立,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參與(yu) 。街拍場所是公共場合,網紅街區、商業(ye) 街區所屬的物業(ye) 公司,應對區域內(nei) 的街拍負起責任,組織安保及工作人員及時關(guan) 注,對於(yu)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街拍行為(wei) 予以勸阻。同時,社交平台、街拍網站等也有責任對用戶上傳(chuan) 的照片進行審核,杜絕不良內(nei) 容的傳(chuan) 播。今年九月,中央網信辦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網絡侵權信息舉(ju) 報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重申要壓緊壓實網站平台主體(ti) 責任,提出網站平台要完善分級分類網絡侵權信息舉(ju) 報處置舉(ju) 措。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新聞中七成受訪者建議的“平台設置侵犯隱私肖像權投訴入口”,或許可作為(wei) 網絡端的治理嚐試之一。
拍攝他人肖像照,不能默認他人是同意的。對於(yu) 街拍攝影師而言,需時刻牢記“尊重”二字,考慮被攝者的感受,保護個(ge) 體(ti) 隱私。尊重被攝對象是攝影師的重要品質,同樣是記錄人事物的真實瞬間,有了充分尊重這一前提,當攝影師舉(ju) 起相機時,相機對被攝者來說也不再是富有攻擊性的“武器”,在鏡頭之下也必定會(hui) 更加放鬆、自然。尊重不僅(jin) 是向外的道德責任,更是對自身職業(ye) 或愛好、對攝影藝術的內(nei) 化的尊重。(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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