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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進一步保障好集采中選產品供應

發布時間:2024-01-15 09:45: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彭韻佳、沐鐵城)據國家醫保局12日消息,為(wei) 壓實集采中選企業(ye) 履約責任,確保臨(lin) 床用藥穩定,各地醫保部門將從(cong) 暢通醫療機構反饋問題渠道、探索建立供應情況評價(jia) 機製等6個(ge) 方麵進一步做好中選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

  根據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每批次集采落地執行前,各地醫保部門應組織中選企業(ye) 與(yu) 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內(nei) 簽訂采購協議。對中選後長期不簽合同,導致醫療機構無法開展采購、影響臨(lin) 床使用的,應視情節取消相關(guan) 企業(ye) 中選資格或按規定給予醫藥價(jia) 格和招采失信評級。

  在暢通醫療機構反饋問題渠道方麵,各級醫保部門要強化供需對接。通知鼓勵醫療機構主動向醫保部門書(shu) 麵反饋中選產(chan) 品供應問題,經核實後,該醫療機構采購備供企業(ye) 產(chan) 品可直接視作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並享受醫保資金結餘(yu) 留用政策;采購非中選產(chan) 品的,相應的用量不計入集采執行情況考核範圍。

  如出現集采品種短時間激增需求的情況,各地要督促中選企業(ye) 優(you) 先供應主供地區,並充分挖掘備供企業(ye) 以及本地區非主供、非備供中選企業(ye) 供應潛力。

  此外,各省份要依托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健全集采中選產(chan) 品供應配送常態化監測機製,通過訂單響應時間、發貨時間、配送金額、配送數量等科學設置監測指標,定期評估每個(ge) 中選產(chan) 品供應配送情況。

  通知明確,要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集采中選企業(ye) 供應情況評分管理機製,根據書(shu) 麵反饋供應配送問題的醫療機構數量、發生頻率、持續時間等情形,同時結合采購平台統計的相關(guan) 指標,對相關(guan) 中選企業(ye) 供應情況進行評分,並將評分結果用於(yu) 信用評價(jia) 、接續采購工作中。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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