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等醫療文書管理工作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等醫療文書(shu) 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醫療文書(shu) 管理製度,梳理製定本機構開具的醫療文書(shu) 目錄清單,明確目錄清單中每種醫療文書(shu) 的開具流程和具體(ti) 負責部門,強化開具相關(guan) 醫療文書(shu) 的授權管理。
規範本機構醫師開具醫療文書(shu) 的行為(wei) ,不得向未在本機構就診的人員開具醫療文書(shu) ,不得出具虛假醫療文書(shu) 以及與(yu) 醫師執業(ye) 範圍無關(guan) ,或者與(yu) 執業(ye) 類別不相符的醫療文書(shu) 。
不得在空白醫療文書(shu) 上蓋章。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文書(shu) 核查管理機製,對本機構出具的醫療文書(shu) 定期進行統計核查,及時糾正越權開具、超常規開具等不規範開具醫療文書(shu) 的行為(wei) 。
加強廢棄或空白醫療文書(shu) 管理,及時回收銷毀相關(guan) 醫療文書(shu) ,防止廢棄或空白醫療文書(shu) 流出機構。
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文書(shu) 開具全流程追蹤和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死亡醫學證明、職業(ye) 病診斷證明等已有明確規定的醫療文書(shu) ,嚴(yan) 格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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