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複治理資金管理辦法》
人民網北京2月21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wei) 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複治理資金管理,財政部修訂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複治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重點生態保護修複治理資金主要用於(yu) 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用於(yu)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ti) 化保護和修複工程,二是用於(yu) 曆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
《辦法》要求,治理資金應優(you) 先用於(yu) 解決(jue) 生態係統突出問題,不得用於(yu) 以下方麵支出: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複責任主體(ti) 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遊設施與(yu) “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
資金分配方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ti) 化保護和修複工程總投資10億(yi) 元—20億(yi) 元(不含20億(yi) 元)的項目獎補5億(yi) 元;工程總投資20億(yi) 元—50億(yi) 元(不含50億(yi) 元)的項目獎補10億(yi) 元;工程總投資50億(yi) 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20億(yi) 元。曆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總投資5億(yi) 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3億(yi)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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