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5%
本報訊(記者賴誌凱)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就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公開征求意見,擬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且年漲幅應低於(yu) 周邊租金漲幅,不高於(yu) 5%。
近年來,保障性租賃房因有利於(yu) 解決(jue)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住房困難問題而備受關(guan) 注。“十四五”期間,北京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wan) 套(間)。目前,部分項目已陸續投入運營。
為(wei) 了做好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評估、確定和備案管理工作,北京市住建委牽頭起草《關(guan) 於(yu) 規範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租金方麵,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按照租戶可負擔、企業(ye) 經營可持續的原則,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租金應當低於(yu) 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
其中,市場租金水平由持有運營單位委托專(zhuan) 業(ye) 房地產(chan) 估價(jia) 機構評估確定,根據項目分類設計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分為(wei) 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築平方米計價(jia) ,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jia) 。
征求意見稿規定,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應在管理係統中提交相關(guan) 依據材料,由平台自動即時備案。對於(yu) 已投入運營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應在通知實施後3個(ge) 月內(nei) ,按規定完成委托評估及項目申報備案工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備案的租金包含房屋、家具家電使用費及租賃稅費等。
如果遇到市場租金變動,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是否會(hui) 進行調整?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市場化運營,持有運營單位可動態調整備案租金,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租金年度漲幅應低於(yu) 周邊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漲幅,且不高於(yu) 5%。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