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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去應聘的卻被騙花錢培訓 求職當心“招轉培”!

發布時間:2024-03-06 10:00:00來源: 法治日報

  編者按

  就業(ye) 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聚焦就業(ye) 領域重點和難點,圍繞“擴、促、兜”綜合施策,打出穩就業(ye) 政策“組合拳”,一係列穩崗支持和擴崗激勵措施落地生效,取得積極成效。

  然而在招聘市場中,各類亂(luan) 象仍層出不窮——“招轉培”陷阱,不僅(jin) 讓求職者白白花了錢,還耽誤了找工作;付費麵試輔導,機構魚龍混雜,大量虛假宣傳(chuan) ;入職背景調查過度,侵犯隱私……

  當下,春招市場熱度升溫,求職應聘成為(wei)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焦點。從(cong) 6日起,法治經緯版推出“依法整治招聘市場亂(luan) 象”係列報道,推動問題解決(jue) ,保障求職者合法權益,敬請關(guan) 注。

  □ 法治日報記者 趙 麗(li)

  □ 法治日報實習(xi) 生 文旭晨

  “本來去應聘的,卻被騙花錢培訓了。培訓結束後根本沒有給我們(men) 安排工作崗位。”近日,去年本科畢業(ye) 的大學生林欣(化名)向《法治日報》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林欣說,去年10月,自己應聘了雲(yun) 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公司麵試官以她技術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崗位為(wei) 由,提出“隻有通過實訓才能夠留在公司”。最終,她和公司簽訂了崗前實訓合同,並通過對方提供的貸款平台貸款支付了培訓費。然而,實訓結束後,結果未能如其所願——對方提供一份不錯的工作。

  明明是求職上班,最後卻變成了花錢培訓。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的情況時有發生,求職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或培訓機構,打著招聘的旗號,聲稱可以提供工作或兼職,前提是求職者自費參加他們(men) 指定的崗前培訓以提升技能。不少求職者為(wei) 了得到就業(ye) 機會(hui) ,支付不菲的培訓費甚至不惜貸款,然而到需要提供就業(ye) 崗位時,卻發現竹籃打水一場空。

  入職前要付費培訓

  培訓完沒安排工作

  求職過程中,林欣碰了不少壁。直到接到來自雲(yun) 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麵試邀請電話,應聘崗位是“視頻剪輯”。

  麵試當天,走進該公司所在大樓,看著西裝革履的人們(men) ,公司牆上各種規章製度,林欣很激動,感覺這是一家非常正規、發展前景不錯的公司。

  由於(yu) 自己大學學的是工程造價(jia) 專(zhuan) 業(ye) ,視頻剪輯僅(jin) 是愛好。在經過一個(ge) 多小時的個(ge) 人能力測試後,人事部和技術部的麵試官“委婉”地告訴林欣,她目前的技術能力無法勝任視頻剪輯崗位,不能進入公司項目部,隻有通過實訓才能夠留在公司或進入合作企業(ye) 。

  緊接著,麵試官向林欣介紹公司的強大實力:“項目部資源和經驗都很豐(feng) 富,留在這裏可以有很好的學習(xi) 機會(hui) 和發展前景”“公司非常重視人才培養(yang) ,等學成後試用期工資為(wei) 每月4500元,轉正後則達6000元至8000元”……

  麵對這來之不易的“機會(hui) ”,再加上麵試官的輪番遊說,林欣最終下決(jue) 心和這家公司簽訂了崗前實訓合同。合同表明:甲方按照乙方選擇的專(zhuan) 業(ye) 技術方向,為(wei) 乙方提供實訓培訓服務,目標是使乙方獲得進入企業(ye) 承擔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技術所需的技能、職業(ye) 素質和相關(guan) 項目經驗。並承諾為(wei) 乙方提供就業(ye) 服務並保障其就業(ye) 。

  “對職場新人來說,這種保障就業(ye) 的承諾無疑是巨大的誘惑。”林欣告訴記者,當時她留意了一下,和她同方向的同期學員有72人,基本都是應屆生和行業(ye) 新人。

  合同同時表明: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崗位實訓培訓為(wei) 等價(jia) 有償(chang) 項目,乙方自願參加實訓培訓須承擔相應成本。實訓時長在2.5個(ge) 月至3個(ge) 月左右,金額為(wei) 24900元。

  24900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剛畢業(ye) 的林欣無力承擔。

  “公司人事專(zhuan) 員說可以掃碼下載第三方貸款平台貸款支付培訓費。”林欣回憶說,她掃了二維碼貸款支付後才發現,每月需要還款1286元,共24期,合計為(wei) 30864元。

  比約定的24900元突然多出了近6000元,林欣甚至沒有去問為(wei) 什麽(me) ?在她看來,隻要培訓結束上班有了穩定的收入,就能很快還完貸款了。

  然而,實訓結束後,當林欣和其他新人滿懷信心準備上崗時,公司卻完全不提安排工作的事,去問反而讓林欣他們(men) 自己去找工作。

  “我們(men) 找到公司管理層,對方避重就輕,極其敷衍,稱每個(ge) 片區負責的業(ye) 務類型不同,這邊更多是以學員實訓為(wei) 主,項目部在總部那邊。”林欣說,當她提出願意去任何項目部工作時,對方“一會(hui) 兒(er) 說項目部在北京,一會(hui) 兒(er) 又說項目部的領導都外派出去了,就是不說安排工作的事”。

  林欣隻能邊找工作邊還貸款。她很無奈地告訴記者:“自己當務之急是找份工作,實在沒有精力去維權,也不知道如何能夠便捷的維護自身權益。”

  忽悠手段花樣百出

  解約退款困難重重

  來自貴州的應屆生吳丹(化名)前不久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在未向廣東(dong) 某科技公司投遞簡曆的情況下,對方不知從(cong) 哪得知她正在找工作,主動打來電話,邀請她就公司“視頻剪輯”崗進行麵試。

  麵試後,對方說吳丹視頻剪輯的速度太慢,隻能先實訓做學徒,實訓結束經測試合格後可以得到3000元獎金,轉正後每個(ge) 月工資在4000元至7000元之間。

  按照實訓協議,公司為(wei) 吳丹提供實訓機會(hui) ,費用為(wei) 2萬(wan) 元。與(yu) 林欣不同的是,這家公司稱實訓費可以等吳丹轉正後支付,但如果吳丹中途放棄實訓則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5000元。

  簽訂合同後與(yu) 親(qin) 友說起此事,大家紛紛認為(wei) 吳丹被騙了。吳丹馬上聯係公司HR,稱想要再看看合同內(nei) 容,被對方拒絕。吳丹提出不想參加實訓了,對方稱“公司會(hui) 有法務聯係你”。

  調查中,不少求職者向記者反映應聘過程中遇到“招轉培”陷阱,有的公司打著“零門檻、高薪兼職”等幌子,入職前要求付費培訓,忽悠人的手段花樣百出。在某投訴平台上搜索,可以發現不少求職者的相關(guan) 投訴。

  來自江蘇的方舒(化名)在求職過程中也遭遇了“招轉培”陷阱,自己為(wei) 此在某平台貸款2萬(wan) 元支付培訓費。“發現不對勁後我想與(yu) 對方解約,但對方一直推脫。”

  在方舒指引下,記者在網上找到江蘇某大數據技術應用公司的招聘廣告,以求職者身份聯係了該公司負責人“紹文”。

  詢問記者學曆、就業(ye) 經驗等情況後,“紹文”便向記者推薦起崗位來,“現在大數據行業(ye) 薪資挺高,基本上學一個(ge) 月就可以掌握相關(guan) 技能”“包年薪10萬(wan) 元以上”,並向記者保證“現在報班的話,今年4月份就能就業(ye) ”。

  當然,培訓費不便宜:線下上課35天,18800元。

  當記者問及就業(ye) 單位時,對方說:“我們(men) 會(hui) 把你推薦給合作的公司,比如華×項目、中×項目、蘇×項目等。基本薪資在每月11000元左右。大數據技術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

  在溝通過程中,記者反複與(yu) 對方確認其是不是大數據培訓機構,對方的回複含糊其詞:“培訓和就業(ye) 相輔相成,相當於(yu) 就業(ye) 協議班。”

  完善投訴處理機製

  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還沒就業(ye) 就得支付一筆不菲的培訓費,為(wei) 何有不少求職者深陷“招轉培”陷阱?

  “以高收入、低門檻、無中介費等承諾,吸引求職者;麵試時逐漸否定求職者能力;再提出提供場地和學習(xi) 機會(hui) 幫求職者提高能力;用未來更好的就業(ye) 前景、更高的薪資報酬等高額回報來誘惑求職者。”研究過相關(guan) 案例的北京心理谘詢師陳靜總結出上述套路。

  她告訴記者,通常而言,求職者和招聘者的心理地位並不平等,求職者的心理往往處於(yu) 弱勢,存在渴望被招聘者肯定、認可的心理,而“招轉培”就是利用這種心理需求進行的一種心理博弈和騙局。““下套者”拿捏了求職者的心態,讓求職者陷入未來高額回報和美好期待中,就作出了貸款支付培訓費等不理性選擇。”

  陳靜說,在這個(ge) 過程中,有的求職者慢慢意識到一些不合理,想要終止培訓,而招聘者則通過心理暗示如不繼續,那麽(me) 之前承諾的美好未來就無法實現,讓求職者因為(wei) 沉沒成本效應而產(chan) 生逃避心理,導致一些求職者多次貸款參加培訓,直到無力繼續貸款而又沒有實現就業(ye) 時,才發現上當受騙。

  分析“招轉培”套路,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發現,這些求職者大多存在以下共同點:投遞簡曆的工作崗位門檻相對較低;本身的條件不太符合求職崗位;對某個(ge) 行業(ye) 了解不深,但想進入該行業(ye) ;初入職場或進入職場不久;技能水平偏低等。

  “因此,他們(men) 在求職過程中,往往會(hui) 將姿態放得很低,並願意通過改變自身狀況來滿足對方要求。”常莎說。

  常莎分析說,“招轉培”“培訓貸”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調整下的法律關(guan) 係。從(cong) 受害者遭遇看,用工、培訓、貸款等內(nei) 容涉及勞動管理、教育管理、金融管理等多個(ge) 行政管理部門,這也一定程度導致了維權難,受害者向單一部門反映,效果可能難以令人滿意。

  “從(cong) 形式上看,眾(zhong) 多受害者都和涉案單位簽訂了所謂的書(shu) 麵協議,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yi) 務,似乎是很典型的民事案件,但受害者因為(wei) 缺乏法律知識等問題,想依法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現實難度較大。”常莎說,目前,上海、北京等地法院都有類似判決(jue) ,對部分“招轉培”“培訓貸”行為(wei) 以“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guan) 部門應進一步規範網絡招聘活動,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審查製度。各平台要加強對招聘單位的資質認證和信息發布人員的實名認證,規範信息發布流程,建立招聘企業(ye) 紅黑榜製度,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常莎建議。

  業(ye) 內(nei) 人士建議,加強行政許可與(yu) 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之間的溝通銜接,健全相關(guan) 部門信息交換機製,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台完善投訴處理機製,對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yan) 重的,要依法嚴(yan) 肅處理,形成監管合力。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建議,高校在學生畢業(ye) 前要加強對其求職培訓及反詐宣傳(chuan) ,普及求職、貸款、理財等方麵的知識,幫助學生做好職業(ye) 生涯規劃。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培訓貸”陷阱持續存在,暴露出監督管理還有漏洞。他建議打造多部門協同執法的監管機製,對開展“培訓貸”的機構加大處罰和打擊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淨化網絡招聘市場環境。

  受訪專(zhuan) 家建議,求職找工作,應充分考慮自身特長和能力水平,如果遇到“未來就業(ye) 前景廣闊,但需要參加付費培訓”“隻要付錢就能參加推薦就業(ye) ”等以及過高的薪資允諾,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求職過程中若遇到上述問題,應立即保存證據,以便維權,同時向人社部門或公安機關(guan) 投訴舉(ju) 報,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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