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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提示:警惕“輕鬆減肥”陷阱

發布時間:2024-03-11 10:07:00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3月7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減肥消費糾紛投訴處置情況發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警惕宣稱功效顯著類減肥產(chan) 品。

  海滄區市場監管局表示,目前關(guan) 於(yu) 減肥的投訴主要涉及使用減肥產(chan) 品後出現不適症狀或減肥機構宣傳(chuan) “包瘦”退款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guan) 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

  部分產(chan) 品宣傳(chuan) “閃電減肥、暴瘦不反彈”等,實際可能通過添加違禁成分達到快速瘦身的效果。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要格外警惕該類宣稱能快速有效減肥的產(chan) 品,不輕信經營者的宣傳(chuan) ,不跟風購買(mai) 。消費者服用減肥產(chan) 品後出現口幹、心跳過快、尿頻、失眠、腹瀉等不適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

  口服類減肥產(chan) 品可分為(wei) 藥品和保健品,減肥藥品須取得藥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要關(guan) 注是否有“藍帽子”標誌以及是否有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消費者可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詢平台查詢相關(guan) 藥品和保健食品信息,選擇資質齊全的正規商家購買(mai) 減肥產(chan) 品,不要購買(mai) 通過微商等渠道銷售的“三無”產(chan) 品。

  目前,從(cong) 事美體(ti) 、減肥的服務大多脫胎於(yu) 從(cong) 事美容美發服務的企業(ye) 和個(ge) 體(ti) 經營者,資金水平、技師水平、專(zhuan) 業(ye) 能力參差不齊。消費者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資質證書(shu) ,對商家宣傳(chuan) 的各種減肥概念和承諾要理性對待,一定要簽訂服務合同。

  如產(chan) 生消費糾紛,消費者要保存好相關(guan) 證據與(yu) 商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台進行投訴舉(ju) 報。(陳恬 記者張文章)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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