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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有效開展需要新共識

發布時間:2024-03-14 09:34: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作者:楊小敏(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良好的家庭教育能為(wei) 孩子的一生打上幸福的底色。教育強國目標的提出和加快推進,在“如何培養(yang) 人”的問題上,家庭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已經成為(wei) 一種社會(hui) 共識,受到社會(hui) 各界的持續關(guan) 注。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如何切實有效開展家庭教育也成為(wei) 代表委員的重要議題。有的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家庭教育培訓製度,有的提出建立全國家庭教育公共平台,還有的認為(wei) 應該完善家校社協同育人聯動機製,等等。

  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和教育法對家庭教育有明確的規定。憲法明確“父母有撫養(yang) 未成年子女的義(yi) 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guan) 社會(hui) 組織和個(ge) 人有義(yi) 務使適齡兒(er) 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yi) 務教育”。但一直以來,家庭教育的開展基本屬於(yu) 家庭內(nei) 部行為(wei) ,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主觀性、盲目性、隨意性和局限性。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伴隨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深度轉型和人口結構的變化,我國的家庭結構發生了巨大改變,家庭教育對個(ge) 體(ti) 的影響也發生了轉變,出現了一係列的突出問題。這影響著兒(er) 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也製約著教育事業(ye) 的改革發展。直到2021年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頒布,我國的家庭教育才進入法治化的新階段。

  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界定為(wei)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wei) 促進未成年人全麵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ti) 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yang) 、行為(wei) 習(xi) 慣等方麵的培育、引導和影響”,並明確了國家支持和社會(hui) 協同下的家庭主體(ti) 責任。黨(dang) 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學校社會(hui) 家庭育人機製。隨後,《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guan) 於(yu) 健全學校家庭社會(hui) 協同育人機製的意見》印發,明確學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作為(wei) 重要職責,家長是切實履行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ti) 。

  顯然,在國家頂層設計和推動實施的層麵,家庭教育如何開展已經有了明確的方向、路徑和遵循,以及相應的舉(ju) 措。然而,就當前的實踐來看,家庭教育似乎還停留於(yu) 家庭教育指導層麵,即圍繞青少年兒(er) 童的成長發展,為(wei) 父母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資源支持。作為(wei) 家庭教育行為(wei) 的重要主體(ti) ,家長的能力提升固然重要。但相對於(yu) 國民素質和國家人力資本水平全麵提升的時代要求,家庭教育的切實有效開展還迫切需要形成四個(ge) 方麵的共識。

  一是家庭教育是發生在家庭內(nei) 部成員之間的交互式影響,教育行為(wei) 不能是父母對子女耳提麵命或自作主張的單一向度,要充分尊重兒(er) 童青少年的權利。二是學校和家長要在家校共育中保持協同的張力,圍繞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麵發展共同開展教育,堅持領域意識,避免錯位介入,並充分發揮教師的影響力。三是要重視對父母開展教育,要對即將或已經為(wei) 人父母的家長強化家庭教育的基本常識。同時,還要關(guan) 注老年人的教育,助力解決(jue) 家庭“隔代撫養(yang) ”的問題。四是國家層麵的支持除了製度條件資源的保障,還要著力為(wei) 家庭教育在時間和空間上提供更大的保證,鼓勵和引導家長積極學習(xi) 家庭教育知識和技能,實現良好的情緒管理和自我教育。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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