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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線上請假被開除,豈止是太不人性化

發布時間:2024-03-20 09:46: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誌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大齡員工不會(hui) 線上請假而被以曠工為(wei) 由開除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一審法院審理後,確認該公司解除與(yu) 辛某的勞動關(guan) 係違法,需支付辛某賠償(chang) 金109997.8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當事人辛某今年59周歲,因為(wei) 不會(hui) 線上請假被開除,著實讓人匪夷所思。網友在為(wei) 他打抱不平的同時,也紛紛質疑涉事公司過於(yu) 粗暴冷血,太不人性化了。

  好在法院的一審二審判決(jue) ,支持了辛某的索賠需求,涉事公司的開除舉(ju) 動,換來的是超十萬(wan) 元的賠償(chang) 代價(jia) ,當然談不上任何冤枉。這意味著該公司隨意開除員工,不僅(jin) 在情理上站不住腳,更缺少基本的合法性,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院對此案的判決(jue) ,不僅(jin) 是對企業(ye) 的糾正,也是對數字鴻溝下的弱勢群體(ti) 基本權利的捍衛。

  在數字化、信息化時代,很多企業(ye) 的管理工作轉移到了線上,線上請假成為(wei) 常規操作,企業(ye) 管理省事,員工也方便。然而,對於(yu) 部分年齡較大、技術接受度較低的員工來說,線上操作卻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企業(ye) 在製定規章製度時,理應將這一痛點考慮進去。

  辛某本身年齡大,對操作智能係統不熟悉很正常。而且,他並不是沒有請假,而是通過微信工作群和電話進行了報備,並表示返崗後補假。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嚴(yan) 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正如法院判決(jue) 所言,辛某已經通過其他方式請假,不存在“曠工”的主觀意圖,既然並非主觀故意,涉事公司以此為(wei) 由來開除,當然站不住腳。

  用人單位在製定規章製度時,本就該兼顧大齡員工對互聯網技術的適應程度。推行線上請假不是不可以,但公司首先應該做的,是對員工進行專(zhuan) 門的技術培訓,讓他們(men) 學會(hui) 相關(guan) 的操作技能,而不是搞僵化的一刀切,為(wei) 難作為(wei) 弱勢群體(ti) 的大齡員工。

  員工不會(hui) 線上請假,不等於(yu) 應該被排除在現代化的管理體(ti) 係之外,更不能成為(wei) 隨意開除員工的理由。涉事公司的此番操作,難免讓人質疑,到底是在維護企業(ye) 的規章製度,還是為(wei) 裁掉大齡員工、節省經營成本找個(ge) 借口而已?

  我們(men) 要看到互聯網帶來的管理便利,也要看到老年人麵臨(lin) 的數字鴻溝。在公共服務層麵,適老化的改造一直在推進。在市場化的企業(ye) 端,適老化同樣應該是企業(ye) 的一個(ge) 重要任務,用人單位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培訓機製,幫助老年人適應數字化的趨勢。

  總之,不能讓大齡勞動者,被技術進步給拋下;不能將“適老化”的難題拋給員工,粗暴地對待那些不擅長數字技能的勞動者。

  員工不會(hui) 線上請假被開除,是對個(ge) 體(ti) 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更是數字鴻溝下弱勢群體(ti) 生存狀態的深刻反映。法院的判決(jue) ,替辛某撐了腰,對用人單位也是一個(ge) 警醒——無論年齡、技能如何,勞動者的權益都不容侵犯,粗暴開除員工,早晚得付出沉重的代價(jia) 。(熊誌)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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