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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萬買的數字藏品成了“廢品” 專家:出台相關法規推行“監管沙盒”

發布時間:2024-04-09 09:59:00來源: 法治日報

  10萬(wan) 元打了水漂!

  來自浙江的孫先生近日回憶自己購買(mai) 數字藏品的經曆時懊悔不已:他從(cong) 去年開始陸續投入10萬(wan) 元購買(mai) 數字藏品,但因為(wei) 平台強製置換,他的數字藏品都變成“質押卡”(一種發行量很大但價(jia) 值很低的圖片藏品,通常用於(yu) 合成價(jia) 值更高的數字藏品,無法正常交易),“相當於(yu) 廢品了”。

  數字藏品源於(yu) NFT(Non-Fungible Token)概念,利用區塊鏈技術對特定作品、藝術品等生成唯一的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mai) 、收藏和使用。

  近年來,數字藏品行業(ye) 不斷發展壯大,有數據顯示,國內(nei) 數字藏品平台已超過1400家。這些平台的玩法多樣,包括“搶購”“盲盒”“空投”“合成”“置換”“積分兌(dui) 換”等,而這些花式玩法背後暗藏不少陷阱。比如平台打著讓數字藏品升值的名義(yi) ,讓玩家參與(yu) 活動,將自己名下的數字藏品進行置換成為(wei) “質押卡”;不參與(yu) 活動的玩家名下的藏品,會(hui) 被平台強製下架或者置換成不值錢的其他藏品碎片。

  《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發現,有不少數字藏品消費者投訴積分無法兌(dui) 換、平台合成活動作假、誘導購買(mai) 盲盒等。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與(yu) 數字藏品相關(guan) 的投訴量達3000多條。與(yu) 此同時,在數字藏品的交易過程中,炒作價(jia) 格、虛假宣傳(chuan) 、侵權問題頻發,甚至出現非法集資、詐騙“跑路”等重大風險事件。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指出,目前與(yu) 我國數字藏品市場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不盡完善,導致數字藏品市場上侵權亂(luan) 象頻發。建議明確數字藏品的發行主體(ti) 和流通使用規則,嚴(yan) 懲利用數字藏品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創新監管方法,加大檢查力度,建立數字藏品誠信檔案,規範平台行為(wei) 。

  交易信息不斷刷屏

  買(mai) 賣糾紛頻繁發生

  “一張起售價(jia) 為(wei) 4000元的圖片,在短短兩(liang) 天裏可以炒到8萬(wan) 元。”“HOTDOG”數字藏品平台的玩家張先生告訴記者。

  記者隨機在該平台上點開一款數字藏品的價(jia) 格漲跌圖,隻見圖上紅綠兩(liang) 線交叉,紅線代表最高價(jia) ,綠線代表最低價(jia) 。一分鍾內(nei) ,該藏品的價(jia) 格就從(cong) 380元升至415元,但一小時內(nei) ,價(jia) 格又跌至388元。

  該平台還開通了寄售服務,即玩家可以通過平台直接對數字藏品進行轉賣交易。

  記者采訪發現,有不少數字藏品應用都開放了交易。以“鯨探”為(wei) 例,記者谘詢客服數字藏品是否可以轉賣,得到的回複是“任何數字藏品均不得進行轉售、炒作、場外交易、欺詐或者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進行使用”。而當記者以玩家名義(yi) 加入交流群後,看見群內(nei) 充斥著大量有關(guan) “鯨探”及其他平台數字藏品的交易信息。

  在一個(ge) 擁有358名成員的“頭號藏品交流群”內(nei) ,類似“明天11點盲盒代搶,誠信合作,漲跌不割”“收××平台所有藏品,一起打包全收了”“高價(jia) 回收藏品,有出售藏品歡迎”等炒賣信息不斷刷屏。在相關(guan) 網絡平台的數字藏品話題裏,關(guan) 於(yu) 高價(jia) 出售、收購數字藏品的信息也屢見不鮮。

  在交易市場,數字藏品的價(jia) 格波動很大。例如“鯨探”上一款早在2021年就售罄的發行價(jia) 19.9元的數字藏品“越王寶劍”,如今在閑魚等二手平台上叫價(jia) 2500元以上。

  巨大差價(jia) 下產(chan) 生的收益,讓不少人嗅到其中的商機,數字藏品的二級交易也因此成為(wei) 眾(zhong) 多玩家投資的渠道之一,而與(yu) 此相伴而來的,則是越來越多的買(mai) 賣糾紛。

  2023年,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數字藏品二級市場買(mai) 賣糾紛案。該案中,原告與(yu) 被告此前曾達成以1100元購買(mai) 數字藏品平台“幻核”App中58個(ge) 藏品的交易協議,並簽訂了買(mai) 賣合同,但後續“幻核”發布了停止數字藏品發行的公告,原告無法獲取藏品,但被告以沒錢為(wei) 由拒不返還購買(mai) 款,原告起訴被告返還購買(mai) 款1100元,且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000元,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浦江法院以“我國未開放數字藏品二級市場買(mai) 賣”為(wei) 由,判決(jue) 被告返還原告購買(mai) 款1100元。

  記者注意到,《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jue) 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對數字藏品交易平台作出如下規定:

  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wei) 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jia) 、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mai) 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mai) 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yu) 5個(ge) 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jia) 、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2022年9月4日,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hui) “世界前沿科技大會(hui) ——元宇宙與(yu) 數字經濟論壇”發布《數字藏品合規評價(jia) 準則》,明確了數字藏品僅(jin) 限於(yu) 使用目的流轉,不可開展炒作、洗錢、代幣化、金融化、證券化等掛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轉。

  搬運他人作品出售

  知產(chan) 合規不容忽視

  一件數字藏品的發布流程,可分為(wei) 如下幾個(ge) 步驟:首先是原創作者進行創作,生成圖片、視頻、藝術品等形式的作品,接著是發行者將這些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使其能夠儲(chu) 存在網絡數據庫中。

  其次,發行者再將數字化的作品上傳(chuan) 到數字藏品平台進行審核,平台審核成功後,將相應作品“上鏈”,即儲(chu) 存在所依托的區塊鏈上,使該數字藏品在區塊鏈上被固定下來,任何用戶都可在該平台上看到該作品,並可以在平台上進行購買(mai) 。至此,一件數字藏品發行過程完成。

  但數字藏品的侵權風險,也往往在這個(ge) 過程中產(chan) 生。

  在數字藏品App“HOTDOG”的主頁上,掛著不少以“鳴人”“沸羊羊”“花千骨”等影視作品主角形象作為(wei) 圖片的數字藏品,但這些藏品隻有作者的相關(guan) 簡介,授權方、發行方並未標出。

  記者向“HOTDOG”官方給出的聯係郵箱發出谘詢郵件,詢問這些數字藏品是否得到影視授權,目前尚未得到回應。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數字藏品的“胖虎打疫苗”侵權糾紛案件。

  在該案中,一用戶未經漫畫作者馬千裏允許,公然搬運其插畫作品“胖虎打疫苗”至“元宇宙”數字藏品平台進行出售。享有該插畫作品在全球範圍內(nei) 獨占的著作權財產(chan) 性權利及維權權利的原告發現後,把“元宇宙”數字藏品平台告上了法院。

  “此案中,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的數藏平台,‘元宇宙’不但沒有盡到知識產(chan) 權保護義(yi) 務,同時也缺失了對於(yu) 平台發布的數藏作品的審核責任,還在此插圖的交易過程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已經構成了幫助侵權。”承辦法官葉勝男告訴記者。

  2022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二審判決(jue) ,認為(wei) 涉案平台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鑄造並發布數字藏品的行為(wei) 侵犯了作品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知識產(chan) 權律師崔春花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數字藏品平台作為(wei)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對平台內(nei) 可能存在的侵權盡到合理注意義(yi) 務,並履行相應的侵權通知及采取必要措施製止侵權的義(yi) 務。否則,網絡服務提供者可能就其明知應知侵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而與(yu) 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崔春花認為(wei) ,數字藏品平台在運營中尤其要重視知識產(chan) 權合規,以規避包括著作權在內(nei) 的知識產(chan) 權侵權風險。因此,需構建有效的作品著作權權屬確認及審查機製,設置暢通的侵權投訴渠道,通過協議預先劃分責任承擔,以便進一步降低侵權風險。

  加強監管降低風險

  建立數藏誠信檔案

  為(wei) 整頓、規範數字藏品行業(ye) ,我國多地進行了一係列探索和實踐。

  2022年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相關(guan) 部門推動組建的首個(ge) 數字藏品規範化交易平台“虛獼數藏”正式上線;

  2022年4月26日,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hui) 元宇宙產(chan) 業(ye) 委員會(hui) 與(yu) 中國通信工業(ye) 協會(hui) 區塊鏈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數字藏品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

  2023年1月29日,海南省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數字藏品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數字藏品存在的詐騙、洗錢、傳(chuan) 銷、非法集資等風險隱患不容忽視,要求加強合作,形成部門聯動的協同監管機製……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虹建議,盡快出台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推行“監管沙盒”,防範、化解數字藏品相關(guan) 犯罪風險。

  “監管沙盒”是英國金融行為(wei) 監管局2015年提出的理念。簡單而言,它是指在一個(ge) 受監督的安全測試區,通過設立限製性條件和製定風險管理措施,允許企業(ye) 在真實市場環境中,以真實的個(ge) 人用戶與(yu) 企業(ye) 用戶為(wei) 對象測試創新產(chan) 品、服務和商業(ye) 模式,有助於(yu) 減少創新理念進入市場的時間與(yu) 潛在成本,降低監管的不確定性。

  “目前,我國對於(yu) 數字藏品各項交易規則、技術服務支持、違規懲處依據尚未形成明確法律規製,針對數字藏品監管的規範、標準仍處於(yu) 空白階段,使得數字藏品行業(ye) 出現不當行為(wei) 後,處罰缺乏相關(guan) 依據,懲處力度嚴(yan) 重不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信訪案件數量激增。”徐虹認為(wei) ,數字藏品的長期健康發展,主要依靠法律層麵提供相應的製度保障,通過推行“監管沙盒”,可以明確發行主體(ti) 和流通使用規則,如確定公權力主體(ti) 及私主體(ti) 生成的數字藏品應被授予許可,嚴(yan) 懲利用數字藏品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基於(yu) 既有實體(ti) 法規禁止或限製部分數字資產(chan) 憑證的交易,確定數字藏品鑄造、流轉的合法性規則。

  “通過開辟‘監管沙盒’這一片試驗田,在其中對數字藏品產(chan) 品進行測試,既實現了政府的彈性監管,促進了政府與(yu) 監管對象之間的合作,同時也保護了數字藏品平台的消費者,防範了風險。”徐虹指出,在針對數字藏品平台的監管方麵,應加強各部門協作,發改部門作為(wei) 提出數字藏品價(jia) 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的職能部門,應組織起草有關(guan) 估值定價(jia) 和平台收費法規的草案與(yu) 政策,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發展進入穩定期後實行備案製度,評估各平台采用的估值框架、定價(jia) 模式,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創新監管方法,加大檢查力度,建立數字藏品誠信檔案,持續跟進、規範平台行為(wei) 。

  針對涉及數字藏品相關(guan) 案件,徐虹建議提高偵(zhen) 辦人員對涉數字藏品相關(guan) 案件的取證能力,第一時間固定相關(guan) 數據載體(ti) ,核查交易平台數據和信息,防止有關(guan) 人員藏匿、轉移甚至銷毀證據。成立信訪、市場監管、公安、檢察等多部門聯合預防和辦案工作組,形成合力偵(zhen) 辦機製。對區塊鏈技術、數字藏品等新類型案件,從(cong) 行政監管到刑事打擊進行鏈條式提前研判,抓早抓小。(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呂佳慧)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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