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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原副書記馬曉暉被雙開

發布時間:2022-03-29 08:4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3月28日消息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浙江省委批準,浙江省紀委監委對第十四屆省委委員、省人大常委會(hui) 機關(guan) 黨(dang) 組原副書(shu) 記馬曉暉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曉暉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與(yu) 他人串供,轉移銷毀證據,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投資入股非上市公司,利用職權為(wei) 特定關(guan) 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毫無紀法底線,為(wei) 私營企業(ye) 主在土地收儲(chu) 、用地審批、房產(chan) 開發等方麵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濫權,幹預插手招商引資和市場經濟活動,大肆為(wei) 特定關(guan) 係人謀取利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hui) 影響。

  馬曉暉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yan) 重,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浙江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浙江省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馬曉暉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四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馬曉暉開除黨(dang) 籍的處分,待召開省委全體(ti) 會(hui) 議時予以追認。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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