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吉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李誌隆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2-05-07 09:00: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5月6日消息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dang) 組書(shu) 記、理事會(hui) 主任李誌隆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誌隆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議事規則個(ge) 人決(jue) 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安排親(qin) 屬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將應當由個(ge) 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報銷;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事業(ye) 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誌隆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甘於(yu) 被“圍獵”,以權謀私,其行為(wei) 已構成嚴(yan) 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國有事業(ye) 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hui) 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李誌隆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誌隆簡曆

  李誌隆,男,漢族,1954年12月出生,吉林通化人,1973年2月參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職研究生學曆。

  1986年7月,任吉林省物價(jia) 局綜合處副處長;

  1989年4月,任吉林省物價(jia) 局綜合處處長;

  1994年10月,任吉林省物價(jia) 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

  2004年4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黨(dang) 組成員,吉林省價(jia) 格監督檢查局局長;

  2009年1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黨(dang) 組成員,吉林省物價(jia) 局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

  2010年11月,任吉林省供銷合作社黨(dang) 組書(shu) 記、理事會(hui) 主任;

  2013年1月,任吉林省供銷合作社黨(dang) 組書(shu) 記、理事會(hui) 主任,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hui) 委員;

  2015年4月,任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hui) 委員;

  2018年2月,退休。

(責編: 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