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你身邊的汽車可能在“偷窺”你 多家車企禁用遠程觀察功能

發布時間:2022-06-24 09:03: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6月23日消息(總台央廣記者錢成)如今,每一輛智能駕駛汽車都裝備著許多攝像頭和傳(chuan) 感器,這些長滿攝像頭的汽車也引起了人們(men) 對隱私和個(ge) 人信息保護問題的擔憂。日前,小鵬汽車官方表示,應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guan) 數據安全法規的要求,暫停“App端遠程查看車外攝像頭功能”。此外,包括長安、日產(chan) 等車企也先後禁用了旗下產(chan) 品類似的遠程觀察功能。那麽(me) ,被各種攝像頭和傳(chuan) 感器包圍的智能汽車,會(hui) 不會(hui) 成為(wei) 不法分子偷窺個(ge) 人隱私的貓眼?

  資深業(ye) 內(nei) 人士茄海濤告訴記者,最近一段時間,車載遠程攝像頭之所以被集中緊急叫停,主要是因為(wei) 相關(guan) 部門對汽車數據安全的管理日趨嚴(yan) 格。茄海濤說:“這個(ge) 功能其實是目前新能源智能汽車攝像頭的衍生功能,因為(wei) 最早這些攝像頭是用來倒車或者實現360°影像,看清楚車輛周邊盲區的障礙物。另外有一些新能源汽車,它為(wei) 了實現L2級以上的無人駕駛或駕駛輔助,這個(ge) 攝像頭可以采集信息並進行計算,然後用作駕駛輔助,它是一個(ge) 安全裝置。很多車企發現這個(ge) 攝像頭可以進行遠程監控等,這個(ge) 功能屬於(yu) 衍生功能,對這種衍生功能的使用目前存在很大爭(zheng) 議。”

  從(cong) 2021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幹規定(試行)》要求,因保證行車安全需要,無法征得個(ge) 人同意采集到車外個(ge) 人信息且向車外提供的,應當進行匿名化處理,包括刪除含有能夠識別自然人的畫麵,或者對畫麵中的人臉信息等進行局部輪廓化處理等。

  茄海濤指出,如今智能汽車內(nei) 外搭載攝像頭已十分常見,但私家車不能等同於(yu) 移動監控設備,通過智能汽車實現手機車外遠程拍照,既可能侵犯其他路人的肖像權,也可能造成用戶隱私泄露。茄海濤說:“相當於(yu) 車輛的360度都有各種各樣的攝像頭,車輛在移動的過程中,它就可以把周圍所有的東(dong) 西拍攝並記錄下來,甚至有可能上傳(chuan) 到一些服務器,如果有人侵入到這個(ge) 服務器,這個(ge) 信息將會(hui) 被別人所利用。”

  茄海濤建議,對於(yu) 數據的收集和使用,車企應該提供最大限度的透明,充分給予消費者分享和停止分享個(ge) 人信息的自主權,對於(yu) 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要求的領域,車企也要主動履行消費者隱私選擇的告知義(yi) 務,並將其有效控製在“最小必要”程度之內(nei) 。“如果隻是車主用來保護自身安全,且不侵害到別人,我覺得這個(ge) 是可以由車主去控製的。另外一部分就是在一些公共場所,或者可能會(hui) 侵害到別人隱私的區域,能否像無人機的設置一樣,在這些區域它沒有辦法拍攝和采集,我覺得應該分級管理。”茄海濤說。

  此前,許多企業(ye) 為(wei) 了凸顯自己產(chan) 品的獨特性,為(wei) 了體(ti) 現自己更高的智能化水平,往往會(hui) 推出車輛遠程控製、在手機App上查看車載遠程攝像頭等功能讓消費者選配並為(wei) 此額外付款。上海的一位消費者陳先生告訴記者,此前購車時他花了2萬(wan) 元升級了某品牌電動車遠程自動泊車的配置,不久後銷售卻告知他取消了該功能。

  陳先生說:“企業(ye) 宣傳(chuan) 的時候力度很大,宣傳(chuan) 完了,我們(men) 交完錢,就告訴我們(men) 不能用了,現在錢也沒退。”

  就此事,記者也聯係了相關(guan) 車企,截至發稿前,並沒有得到回應。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鐵成表示,根據廣告法中關(guan) 於(yu) 虛假廣告的有關(guan) 規定,隻要廣告中所宣傳(chuan) 的商品性能、功能與(yu) 企業(ye) 承諾或真實情況不符,則相關(guan) 廣告就屬於(yu) 虛假廣告。吳鐵成說:“相關(guan) 規定在2021年就已經發布,但部分車企在2022年3、4月份還在大力宣傳(chuan) 並收取額外費用,又在車賣出後單方麵取消這一重要功能,因此其行為(wei) 極大概率構成虛假宣傳(chuan) ,也屬於(yu) 對車主的違約行為(wei) 。我建議,消費者可以要求相關(guan) 企業(ye) 退還為(wei) 此類功能支付的錢款,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新能源汽車的智能化近年來發展迅速,除了近期引發爭(zheng) 議的遠程查看攝像頭功能,續航裏程、行車數據歸屬權、不公平格式條款等問題,也一直是新能源汽車被投訴較多的問題。根據江蘇省消保委係統第一季度數據分析,有關(guan) 新能源汽車的投訴共263件。

  江蘇省消保委副秘書(shu) 長居上認為(wei) ,新能源汽車作為(wei) 近年來快速發展的產(chan) 業(ye) ,從(cong) 產(chan) 品到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都存在很大提升空間。“作為(wei) 新能源汽車企業(ye) ,不能單純依靠漲價(jia) 、片麵降低服務來讓消費者‘買(mai) 單’,要做到宣傳(chuan) 產(chan) 品真實、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售後服務不推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要全麵真實告知消費者。”

(責編: 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