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徐寶義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6月23日消息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儲(chu) 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dang) 組成員、副總經理徐寶義(yi) 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寶義(yi) 毫無理想信念,對組織毫無忠誠之心,政治品行卑劣,長期大搞政治投機鑽營,大肆編造履曆,挖空心思跑官要官,並處心積慮試探組織態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為(wei) 多人安排調動工作,破壞任職單位的選人用人製度;道德敗壞,大肆進行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借賭斂財,靠糧吃糧,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e) 經營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工作嚴(yan) 重不負責任,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徐寶義(yi) 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等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徐寶義(yi) 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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