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 陳致中被判1年徒刑、黃睿靚緩刑
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兒(er) 媳黃睿靚被控為(wei) 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以海外銀行賬戶洗錢。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5日判陳致中1年徒刑;黃睿靚10個(ge) 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據報道,更二審並判處陳致中並科罰金新台幣150萬(wan) 元,扣案洗錢財物8169015.3美元沒收;黃睿靚並科罰金新台幣100萬(wan) 元,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wan) 元,扣案洗錢財物8169015.3美元沒收。
至於(yu) 陳致中、黃睿靚被訴協助公務機要費洗錢部分,更二審認為(wei) ,“會(hui) 計法”第99條之1規定已於(yu) 今年6月15日修正公布,本應諭知免訴,但因與(yu) 南港案、龍潭案有裁判上一罪的關(guan) 係,因此不另為(wei) 免訴判決(jue)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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