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鼓勵靈活利用 北京市曆史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征意見

發布時間:2022-08-10 08:2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8月9日消息 為(wei) 落實《北京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做好北京市曆史建築保護利用工作,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hui) 同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起草了《北京市曆史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及說明(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明確將曆史建築納入保護對象,構建了曆史建築的全流程保護體(ti) 係,提出了保護利用的目標要求。北京市曆史建築現存數量多、分布廣,亟需細化研究配套管理製度、明確保護修繕要求、完善相關(guan) 審批流程、提出活化利用指引。為(wei) 此,《辦法》將完善曆史建築保護政策體(ti) 係,為(wei) 進一步做好曆史建築保護工作提供保障。

  界定各類保護行為(wei) 邊界, 為(wei) 保護責任人日常維護和修繕提供指引。《辦法》界定各類保護行為(wei) 邊界,為(wei) 保護責任人日常維護和修繕提供指引。依據保護利用過程中對曆史建築幹預程度的不同,明確了各類保護措施的定義(yi) 、目標、保護要求及注意事項,界定了“日常保養(yang) ”“維護和修繕”等措施的行為(wei) 邊界和管控要求,以及“應急搶險”與(yu) 拆除後“原址複建”的區別,避免修繕過程中因界線模糊而造成的“建設性破壞”。設置《北京市曆史建築保養(yang) 維護登記表》,通過表單篩選的形式,幫助保護責任人判斷哪些行為(wei) 可以自行開展,哪些行為(wei) 需要審批。

  明確分類管控的底線, 兼顧保護與(yu) 民生改善。在保護價(jia) 值載體(ti) 的前提下,為(wei) 適應現代生活需求,《辦法》提出“維護和修繕”行為(wei) 的分級管控標準,明確在修繕過程中“哪些可以動、哪些不能動”,以實現“建築立麵依據原貌進行修繕、整飾,結構構件按原結構進行更新,建築內(nei) 部可進行平麵布局調整以滿足現代使用需求”的目標,推進曆史建築的活化利用。《辦法》明確增設必要設施的相關(guan) 保護要求。同時,針對北京市合院式曆史建築多的特征,將“因整體(ti) 結構(圍護結構和承重結構)發生變形、傾(qing) 斜、沉降,嚴(yan) 重影響使用安全的,采用原形式、原材料通過局部或整體(ti) 落架大修方式進行的翻建”納入維護修繕審批程序。

  吸納試點經驗,完善審批流程。《辦法》後附“曆史建築審批流程圖”,幫助保護責任人理順曆史建築修繕的申報流程。實施日常保養(yang) 的曆史建築,采用“備案製”進行監督管理,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對於(yu) 保護方案中不涉及曆史建築本體(ti) 的有價(jia) 值部位或者環境要素修改的,可采用簡化審批流程,以“規劃意見函”形式審批,實現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對於(yu) 涉及曆史建築有價(jia) 值部位、曆史環境要素修改的,或者建築主體(ti) 承重結構變動的,或者確需恢複曆史格局或建設必要附屬設施的曆史建築,以“規劃許可證”形式審批,與(yu) 現有審批要求銜接。

  規範技術文件的編製要求。《辦法》細化了“曆史建築保護圖則”的編製內(nei) 容要求,提出保護圖則應包括建築類型、保護對象、保護範圍、各類建築分布情況、有價(jia) 值部位和曆史環境要素等信息,並明確了保護圖則的更新流程和依申請獲取的方式。同時,提出了修繕技術標準的內(nei) 容要求,明確了保護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的編製要求,為(wei) 保護責任人解決(jue) 了“怎麽(me) 編”的困惑。

  鼓勵曆史建築靈活利用。曆史建築更加注重靈活利用。在空間利用層麵,《辦法》在《條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在不突破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曆史建築及其保護範圍內(nei) 其他建築可以進行更新利用。在功能利用層麵,《辦法》銜接北京市城市更新等相關(guan) 研究,提出曆史建築功能轉換的引導策略。

  此外,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正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研究製訂《北京市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認定與(yu) 登錄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曆史建築的認定標準,明確各級政府部門在曆史建築申報、登錄、預保護、名錄公布等環節的責任和相關(guan) 要求,並出台配套的管理細則。

(責編: 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