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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山洪致遊客喪命,網紅打卡地的“學費”怎麽就交不夠?

發布時間:2022-08-17 08:50: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8月16日消息(記者管昕 賈宜超)近日,四川成都彭州市龍門山鎮龍漕溝突發山洪,造成遊玩群眾(zhong) 傷(shang) 亡引發輿論關(guan) 注。此次突發山洪災害共造成7人死亡、8人輕傷(shang) 。目前,當地現場搜尋、搜救工作已經結束,轉入善後處理階段。事發後,不少網友發現此地竟是一個(ge) “網紅打卡地”,實際上,這裏是一個(ge) 未開發的景區,屬地質災害點位且多次發生山洪。記者發現,多個(ge) 社交平台曾存在大量打卡“龍漕溝”的遊記文章或者視頻,但不少平台並無危險提示。網紅打卡地成奪命危險地,社交平台的推薦需要擔責嗎?

  

  8月13日下午,四川彭州市龍門山鎮龍漕溝突發山洪。網傳(chuan) 視頻顯示,事發時,河道兩(liang) 邊立著多頂帳篷,不少遊客在水中嬉戲。河水很淺,水中遍布石頭。轉眼間,突如其來的山洪將河道內(nei) 未撤離遊客卷走。

  當地通報稱,事故原因為(wei) 當日下午該轄區有對流雲(yun) 團生成,伴有短時強降雨,從(cong) 而引發龍漕溝區域突發山洪,導致群眾(zhong) 被困。龍門山鎮政府相關(guan) 人員對媒體(ti) 稱,當日14時37分,龍門山鎮接到強降雨的氣象預報後,就立即組織力量對遊客進行勸離。

  鎮政府工作人員:發了預警之後,我們(men) 就勸阻了,沿著整個(ge) 龍門山鎮的所有的河道,我們(men) 都在勸阻。

  山洪災害發生後,當地組織多支專(zhuan) 業(ye) 救援力量和專(zhuan) 業(ye) 救援設備,沿河聯動開展搜救工作。彭州市一支民間救援隊參與(yu) 了救援,這支救援隊的負責人梁川告訴記者:“目前現場一是增加了很多防護措施和一些標識標語,當然以前也是有很多的,現在更增加了一些,控製了現在進景區玩耍的人的數量。”

  梁川說他是彭州本地人,以前曾到事發地來過,這裏看起來是一個(ge) 野山溝,屬於(yu) 未開發的景區,但確係泄洪河道,河道兩(liang) 邊有清晰標識,並被鐵護欄圍了起來,但被遊客破欄而入。

  梁川:用鐵護欄圍起來的。他們(men) (遊客)把鐵柵欄用蠻力拉開了,還有的是繞道過去野外遊玩,但是很多外地遊客沒有野外知識,看到後來河水突然變渾濁了,都沒意識到危險,還在裏麵玩耍。所以就釀成了很不好的後果。

  梁川表示,現場曾有相關(guan) 工作人員對翻過護欄進入河道的遊客進行阻攔。

  梁川:為(wei) 了勸阻這種事情發生了很多矛盾。有遊客還說這是大自然賦予的,不是你一個(ge) 人的,憑什麽(me) 不讓我玩。這樣的話聽著就讓人很惱火。

  平日裏河道水流溫和,河水較淺,此前也沒有發生過太多意外,久而久之,遊客翻過護欄進入河道,慢慢地就成了常態。

  梁川:突發洪水的話它也不是特別多,這次的話確實是個(ge) 意外,它是多個(ge) 因素造成的,安全意識不夠。這幾天特別是高溫,像往年的話,本地人就要給大家進行一個(ge) 疏導,因為(wei) 今年的話有疫情的原因,大家都在防疫當中,所以說本地人就沒有怎麽(me) 參與(yu) 進去。

  早在去年7月,彭州市融媒體(ti) 中心就曾在其短視頻賬號上發布提醒“網紅打卡點暗藏危機”:“最近,某短視頻平台關(guan) 於(yu) 我市龍漕溝的遊玩攻略火了。不少遊客被吸引前來打卡觀光,但殊不知,龍漕溝屬於(yu) 山洪易發區,極大地威脅了遊客的安全”。龍門鎮人民政府也在其社交平台賬號上多次發布相關(guan) 提醒。

  盡管如此,但記者檢索發現,在一些社交平台上,龍漕溝被作為(wei) 小眾(zhong) 玩水、露營場地推薦,還冠上了“景區”的說法。實際上,龍漕溝是個(ge) “野生”河道,更是一條連同後山的溝渠,承擔了泄洪的任務。甚至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媒體(ti) 上,發布的“攻略”“遊記”等內(nei) 容,曬出自己前往龍漕溝遊玩的經曆。

  互聯網平台在此事件中應該承擔什麽(me) 責任成為(wei) 近日網友追問的話題。複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誌安認為(wei) ,對互聯網平台而言,追蹤到所有存在風險的“網紅景點”存在一定的難度。但是,平台方針對“網紅景點” 有義(yi) 務進行主動的風險提示。

  張誌安:比如,利用算法對視頻和評論當中的關(guan) 鍵詞進行抓取,對相關(guan) 的網紅景點風險進行分析,向用戶提出警示。此外,在相關(guan) 景點打卡的視頻和文字當中,也能給一些文字的風險告知。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王輝律師則認為(wei) ,對未經過商業(ye) 開發且存在高風險的旅遊景點,社交平台上的信息發布者有提醒風險的義(yi) 務,平台也有安全提醒和內(nei) 容審核義(yi) 務,否則雙方均存在侵權責任。

  王輝:但在司法實踐中,平台如果能夠在接到相關(guan) 通知時及時把相應信息下架,一般認為(wei) 其盡到了應盡的義(yi) 務,不會(hui) 判令其承擔相應責任。

  但在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竇冬辰律師看來,此事件中遊客的責任構成自甘風險,即遊客在明知參與(yu) 特定活動存在一定風險的情況下,仍自願地參與(yu) 其中。在這種情況下,遊客一般要自己承擔相應的損失。如果有相關(guan) 組織者的,則組織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chuan) 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表示,在社交平台上傳(chuan) 播相關(guan) 貼文,吸引更多遊客到此遊玩的網紅,和通過算法不斷推薦更多網友看到此貼文的平台,都應承擔一定的傳(chuan) 播違法信息的責任。但景區或者管理者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yi) 務,同樣值得追問。

  朱巍:特別是在該地變成網紅打卡地的時候,流量已經很高了,同時這個(ge) 季節危險係數又這麽(me) 高,不管是不是景區,當地的管理者,必須要有跟危險係數相適應的安全保障義(yi) 務,包括沿途要有告知和專(zhuan) 門人員把守。如果事後證明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yi) 務),有可能會(hui) 承擔侵權責任。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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