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男子解除隔離前騎自行車自行離開 被地檢署起訴
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5月間確診新冠須居家隔離,卻在隔離期結束前一天出門騎自行車自行離開,被警方攔檢時查獲。台北地檢署19日依違反“嚴(yan) 重特殊傳(chuan) 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xing) 條例”起訴陳某。
檢方指出,陳某於(yu) 今年5月3日感染新冠肺炎,並向衛生單位通報居家隔離處所在新北市三芝區,依規定隔離期間為(wei) 10天,須自5月3日隔離至5月13止。
檢方查出,陳某於(yu) 5月12日自居所騎自行車出門,警方攔查陳某,發現陳某5月13日才解除隔離,將陳某移送台北地檢署偵(zhen) 辦。
檢方調查後,認為(wei) 陳某明知新冠肺炎傳(chuan) 染力極高,若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guan) 指示居家隔離10日,極有可能傳(chuan) 染給他人,依違反“嚴(yan) 重特殊傳(chuan) 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xing) 條例”起訴陳某。
依島內(nei) 有關(guan) 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新冠肺炎,若不遵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guan) 指示,而有傳(chuan) 染給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wan) 元以上、新台幣200萬(wan) 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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