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二次審議 重點修改個人信息保護和“數字鴻溝”等內容
21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十三次會(hui) 議對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二次審議。二審稿在強化個(ge) 人信息保護、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為(wei) 老年人等特殊群體(ti) 提供可替代的數字化公共服務等方麵進行了重點修改。
“個(ge) 人信息保護”是二審稿修改的重要內(nei) 容。部分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和代表提出,要統籌好數字經濟安全與(yu) 數據安全,細化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方麵的責任,增加個(ge) 人隱私保護的規定,明確平台經濟的監管部門。據此,二審稿增加一款規定:任何組織、個(ge) 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chuan) 輸他人個(ge) 人信息,不得非法買(mai) 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ge) 人信息。同時,明確“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對平台經濟的監管責任,規定其應當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規則和監管方式,保障平台從(cong) 業(ye) 人員、中小企業(ye) 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數據要素能否有序流動是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活力的關(guan) 鍵一環,“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被寫(xie) 入二審稿。針對“數據孤島”問題,二審稿提出,本市加強數據資源安全保護和開發利用,促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推動數據要素有序流動,提高數據要素配置效率,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機製。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並向社會(hui) 公布,單位和個(ge) 人可以通過本市公共數據開放平台獲取公共數據。
推進數字產(chan) 業(ye) 化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方麵也有細化規定。一方麵提出支持“建設數字經濟產(chan) 業(ye) 園區和創新基地”,推動重點領域數字產(chan) 業(ye) 發展,推動數字產(chan) 業(ye) 向園區聚集,培育數字產(chan) 業(ye) 集群。另一方麵,推動超市等傳(chuan) 統商業(ye) 數字化升級,推動傳(chuan) 統品牌、老字號數字化推廣,促進生活性服務業(ye) 數字化轉型。
科技既要便利,也要“溫度”。為(wei) 彌合老年人等特殊群體(ti) 的“數字鴻溝”,二審稿特別增加了“完善困難群體(ti) 數字化服務保障措施”的內(nei) 容,提出,政務服務、衛生健康、民政、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為(wei) 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ti) 提供便利適用的智能化產(chan) 品和服務,推進數字無障礙建設。對使用數字化公共服務確有困難的人群,應提供可替代的服務和產(chan)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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