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長王道興被開除黨籍
央廣網北京9月23日消息 據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雲(yun) 南省委批準,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對昆明市原副市長王道興(xing) 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道興(xing) 政治意識淡漠,無視黨(dang) 的紀律和規矩,自行其是,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不堅決(jue) 、打折扣、搞變通,私自攜帶非法、違禁出版物入境,與(yu) 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接受私營企業(ye) 主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幹預、插手工程項目,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等方麵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wei) ,違規審批項目,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及惡劣社會(hui) 影響。
王道興(xing) 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dang) 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雲(yun) 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雲(yun) 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王道興(xing) 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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